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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拉手刹车致维修工摔倒骨折 男子罚款6200元

被告吴瑞武前天(24日)在法庭上承认犯下疏忽行事导致他人受重伤的控状,被判罚款6200元。 图:《今日报》/Ili Nadhirah Mansor。

一名65岁的男子因在修车时忘记拉上手刹车,导致一名维修工摔倒且多处骨折,被判罚款2000新元(约6200令吉)。

《今日报》报道,被告吴瑞武(译音)前天(24日)在法庭上承认犯下疏忽行事导致他人受重伤的控罪。

案情显示,被告与妻子于2019年11月1日为修理小型货车的后刹车灯,而到乌美一路的一家修车房。

由于维修过程只需半小时,夫妻两人就在修车房里等候;妻子坐在副驾驶座上,被告则站在车外,看着64岁的维修工许明安(译音)修理他的车子。

刹车灯的电线修好后,维修工为了检查是否运作正常,让被告半启动车子,并挂上倒车档。

被告从驾驶座的车门外,手探入车内挂上倒车档,但他却没有按照指示半启动车子,而是全启动,并且忽略确认是否已拉起手刹车。

由于车子当时没有挂上手刹车,货车开始向后滑行。始料未及的被告试图用手推开货车,车子却加快速度朝倒地的维修工滑去,并在撞到另一辆停放着的汽车后才停下。

货车没有撞到或碾过维修工。

摔倒在地的维修工无法自行站起,被告和妻子也没有扶他起来,所以他只好打电话给太太,告知此事。

维修工随后因背部和肩部疼痛入院,他被诊断为脊椎爆裂性骨折和肩袖撕裂,住院四天。

副检察官侯炯瑞(译音)指出,由于被告当时并不是“驾驶着”货车,所以不应被取消驾驶执照,判处罚款2000至2500新元即可。

另外,基于受害人已寻求法律意见,将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所以检控方不会要求法庭发出赔偿令。

辩方律师则恳求法官判处罚款2000新元,并解释说,这意味被告的犯罪纪录可在一段时间后作废。

被告所面对的控状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半年或罚款高达2500新元,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