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父亲在女儿五到六岁时非礼了她,罪行约9年后才被揭发。这名父亲否认有罪,反指女儿对他心存怨恨,因此冤枉他,但案件经审讯,狼父被判罪名成立,坐牢3年4个月。
61岁被告面对两项非礼罪,法官基于控方提出充足证据,早前裁决他罪成,昨日判他监禁3年。由于被告年过50岁免鞭刑,因此须多坐牢4个月代替。
上述案件发生在2009年,被告当年49岁。受害者目前己经19岁。
受害者案发时念幼稚园,2009年某日下午,家里只有父女二人。被告把受害者叫到房间,他当时下半身只围着一条毛巾,坐着使用电脑。被告叫受害者坐在他右大腿上。
突然,被告抓着受害者左手触摸他的下体。据受害者说,由于被告是她父亲,她“让他做任何他想做的事”。她当时感到害怕,不知道父亲在做什么。
之后,被告将右手伸进受害者的内裤,非礼她下体。根据受害者,她当时感到不自在,因为那是她的私密地带。
不过,她想到“他是父亲,自己不想违抗他”,因此“就让他去吧!”。
后来,被告脱掉毛巾,受害者说她想吃食物,然后离开房间。
受害者曾告诉母亲这件事,但被告被妻子质问时否认曾这么做。受害者的母亲认为证据不足,觉得没必要报警。
受害者是在学校上性教育课,才知道父亲的行为是错误的。她后来在2018年1月11日,因为惊恐症发作,向学校辅导员倾诉,进而揭发这起案件。
被告否认指控,他在审讯时辩称,女儿坐在他腿上时跌下,他赶紧抓住女儿。女儿可能误以为自己非礼她。被告也指女儿对他心存怨恨,所以冤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