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无需资产证明的投资架构——新加坡可变动资本公司(VCC)

2018年10月1日,新加坡议会通过了《2018年可变资本公司法案》(VCCAct)。

2020年1月14日,该法案(“VCCA”)生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Authority of Singapore)宣布推出可变资本公司监管框架。该框架在新加坡引入了一种新的公司结构,称为可变资本公司(Variable Capital Company,下文简称为VCC)。

VCC投资结构主要的好处有三个

1,无需资产证明 2,不用公开财务报表和投资人信息 3,可以免所得税

VCC是一种公司结构,其股份的发行和赎回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易用性。并且应用场景多样,它即可构成开放式基金,也可以被设立为封闭式基金。同时,VCC也适用于传统和另类等不同策略。

新加坡传统的基金载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单位信托,这些传统的基金形式在灵活性和应用多样性上都各有其不足,而VCC的诞生有效弥补了这些缺陷,为不同的基金类型提供了一系列灵活的解决方案,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VCC架构加强了新加坡作为国际基金管理中心的地位,并为基金经理和基金服务专业人士(如基金管理人、律师和会计师)提供新的机遇和解决方案。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了极大的运营灵活性,并节省了运营成本。

VCC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管理具有类似结构的外国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在可以通过将这些外国投资基金的注册地以VCC的形式转移到新加坡。让与新加坡结构类似的外资在新加坡境内重新注册。

该基金需在其目前所在地注销登记,并在新加坡ACRA登记。

因此,这种重新注册将适用于在开曼群岛设立的独立投资组合公司或受英属维京群岛保护的单元公司等实体。新加坡并未在这些离岸司法管辖区进行基金管理,而是选择提供一种在岸的另类投资,让基金经理可以建立经济实体并提供长期服务。

VCC适用于目前常见的大多数投资基金类型,可满足不同投资人需求,并应用于多样的基金策略。

另外,新加坡政府也在尽最大努力为搭建在本地的VCC基金提供各种税收优惠和资金鼓励,吸引了越来越多本地和国外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搭建在或迁移到新加坡。

随着其他司法管辖区对基金的透明度、监管和经济实质要求的提高,VCC未来可能会成为新加坡乃至全球考虑设立离岸架构的基金管理人的首选之一。

此外,新加坡完善的基础设施、稳定的政治环境、领先的医疗和教育体系、多元化的文化背景和宜居的环境等软实力也有利于吸引海外基金及其管理团队在新加坡落地。

(资料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