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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千万不要有走“捷径”的想法

不作死就不会死,贿赂这事在哪做都不好,更何况在新加坡,打着廉洁清明金字招牌的新加坡,对贿赂和贪污等现象一向来都采取零容忍态度。不要以为向他人收取一块钱贿金算是小case,在新加坡,无论金额大小,只要涉嫌贪污贿赂,都属于刑事罪。

有一名中国男子在新加坡安全驾驶中心考证,想着能不能走“捷径”,他企图用200新币贿赂考官。不过考官拒绝受贿,或许男子以为这事就这么完了吧,没想到考官将事件交由贪污调查局处理,并把男子控上法庭。该男子被判3个星期的监禁。

新加坡曝光的一起贿赂案,更是令众人瞠目结舌,每次所涉及的金额低至1元,是目前已知的最低面额索贿行为。

两名叉车操作员因涉嫌向同事索取1元贿金被控上庭。一旦罪成,两人将可能面临最高10万新元罚款,或者不超过5年监禁,或者两者兼施。两名叉车工屡次向同在Cogent共事的数名卡车司机收取相似的贿金,作为不拖延装卸货柜的交换条件,触犯了员工操守和贪污法。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卡车司机不给叉车操作员一点意思意思,那后者就不愿加快工作速度。反之,给了1块钱,叉车操作员的手脚就会变利索,帮卡车司机把货柜装卸好。贪污调查局并没有公布这两名男子通过1元索贿手法,在4年半期间一共收受了多少贿金,也没有透露这两人前后一共向多少名卡车司机索取了多少次贿赂。

新加坡港口是全球最繁忙港口之一,连接全球600个港口,每年超过13万艘船只会经过新加坡港口。假设每辆卡车只运载一个标准货柜,而叉车操作员又向每名卡车司机收取1元贿金,聪明的读者应该已经能算出当中的油水吧?所以不要小看这1元索贿,两名叉车操作员应该都是相当聪明的人,只不过聪明反被聪明误。

要知道,在新加坡,贿赂不仅仅是把钱拿出来了才叫贿赂,语言上有意图贿赂的,同样得判刑!新加坡法律规定:不管行贿性报酬给予或未曾给予,接受或未曾接受,只要“同意给予”或“同意接受”,均被视为犯罪;不管贿赂性报酬的接受者已经行动或未曾行动,或“无意这样做”,均被视为犯罪。

例如一名新加坡交警在巡逻。此时,他发现一辆白色汽车逆向行驶500米,并驶入加油站,交警跟进加油站后示意司机下车,告诉他“犯了危险驾驶罪”。这位司机承认自己危险驾驶,并解释他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交通阻塞,他向交警求情——不要给他太重的罚单。

随后,警察将男子带回警局。在谈话过程中,男子对警察说:“你应该放过我,我们可以成为朋友,还有好处。”对此,警察说,接受贿赂放他一马是犯法的。男子见碰了壁,便回答了一句“OK”,就没有再与警员纠缠下去。或许,案件至此就该结束。

可是,因为“还有好处”等几句话,警察控诉男子企图贿赂。后来新加坡贪污调查局以“意图贿赂交警”的罪名将男子告上法庭,并以“企图贿赂”的罪名,判处罚款1.5万新元。然而,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并不满意,决定上诉,最终,男子被判“坐牢六周”。

有关贿赂的话,不止是行动,哪怕是“意会一下”,也是不能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