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拥有房地产的寡妇患上失智症后,两名朋友和四名亲戚对簿公堂,争当寡妇的代理人。家事法院原本判双方各派一人当代理人,但双方对此均不满,上诉到高庭后,四名亲戚最终上诉得直。
《联合早报》报导,高庭法官王少凌前天(12月29日)发表书面裁决时表示,寡妇的情况与离婚夫妻争夺孩子的看管权和抚养权不同,而关系对立的朋友和亲戚共同当寡妇的代理人是不实际和不恰当的,因为稳定的环境才对失智者有利。
法官综合其他证据后,认为朋友比较不适合当代理人,最终委任其中两名亲戚当寡妇的代理人。
现年71岁的寡妇早年旅居香港,膝下无子的她在2016年8月被诊断患上失智症后,隔年回到新加坡,但她病情持续恶化,也缺乏心智能力。
寡妇的两名多年朋友于是入禀家事法院争当她的代理人,答辩人则是寡妇的姑丈和三名亲戚。
家事法院法官早前判定诉辩双方各派一人成为代理人,但双方均不满裁决,上诉到高庭。
根据判词,寡妇曾在2017年6月立下遗嘱,让其中一名起诉人当她的遗嘱执行人,并让另一名起诉人当她多份保单的受益人。
不过,答辩人指寡妇的银行户头被人取走25万新元,而寡妇在香港的至少一个房地产也被抵押,贷出一笔850万港元(约147万新元)的款项,因此要求诉方交代有关执行寡妇的资产和其转账记录等资料。
答辩人也指其中一名起诉人是在寡妇失智后,才与寡妇比较亲近,并接手管理寡妇的资产,而有关的转账交易都发生在寡妇失智后,因而让人不得不起疑。
另外,姑丈也称他和妻子早年共同抚养寡妇,而寡妇回到新加坡后也选择与他同住,其他亲戚同样愿意照顾她,反观诉方都有各自的家庭和工作。
高庭法官同意答辩人的立场,并对诉方管理寡妇的资产等事宜产生质疑,但法官认为诉方是否存在不当行为,或寡妇是否有心智能力立定遗嘱都与本次官司无关,因此不会对此作出裁决。
法官衡量双方的立场后,最终批准答辩人的上诉,委任其中两人作为寡妇的代理人。
但法官强调,这并不代表朋友不重要,事实上社交活动对失智者的健康特别重要,任何关心寡妇的人都应支持她与朋友、家人和亲戚建立关系。
由于答辩人早前被指多次违反庭令不让寡妇和诉方见面,也不允许诉方带寡妇接种疫苗,高庭法官对此表明答辩人这样的行为是无法被容忍的,但法官相信答辩人当上代理人后,可能会因为寡妇的利益受到保护而感到安心,进而支持寡妇与诉方见面。
除了委任其中两名答辩人为寡妇的代理人,法官也让另一名答辩人当继承代理人。这也意味着,若其中一名代理人心智退化或过世时,继承代理人可以代为照顾寡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