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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夫向6公司买7份寿险 华妇一再撒谎 连输两轮官司

同为保险经纪的亡夫生前曾向6家保险公司购买共7份总值625万元(约1935万令吉)的人寿保险。遗孀后来入禀高庭向其中一家保险公司友邦追讨百万元寿险赔偿,结果不仅连输两轮官司,还被令支付5万元讼费。

高等法庭上诉审判庭三司指出,夫妻俩早前刻意隐瞒曾购买其他寿险,误导友邦保险新加坡公司(AIA Singapore)批准100万元寿险。这也意味着该保单应被视为无效,遗孀不得索取相关赔偿。

三司也谴责遗孀肆无忌惮地在死亡索偿书和申请遗嘱验证上撒谎。

起诉人是陈依琳,她的丈夫张伟明于2016年9月过世后,她以遗嘱执行人身份向友邦保险索讨丈夫的100万元寿险赔偿但被拒。她于2019年6月入禀高庭起诉友邦,但被驳回,于是提出上诉。

(123RF 示意图)

由高等法庭上诉审判庭洪素燕法官、吴必理法官和高庭法官施奇恩组成的三司,在11月30日驳回起诉人的申请,并于上周五发出判词。

判词显示,起诉人和丈夫曾是友邦的保险经纪,丈夫在友邦工作超过1年,起诉人则待了3年多,她后来也在另一家保险公司工作,前后在保险业打滚8年。

起诉人丈夫于2014年5月向友邦保险购买价值100万元的寿险,他当时明确表明不曾购买寿险。但调查显示他先后已向另外5家保险公司购买寿险,共买了7份人寿保单。

起诉人提呈2017年的险损估价报告,指明她未刻意隐瞒丈夫的其他人寿保单,并指是当时的保险经纪建议他们无须向友邦申报。不过,调查显示该名保险经纪并不知道死者有其他寿险,仅知道对方曾投保一些投资保险。

三司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起诉人曾向保险经纪披露丈夫有其他寿险,反而试图阻止保险经纪查询丈夫其他人寿保单的资料。

另外,起诉人提呈的险损估价报告仅是临时报告,不具有结论性,而且种种证据指明起诉人多次撒谎,显然她并非一个可信的证人,包括她曾在死亡索偿书上谎称丈夫没有其他寿险,并在申请遗嘱验证时少报丈夫的遗嘱,她也未给予合理理由为何不让两名保险经纪与她一起申请遗嘱验证。

不仅如此,起诉人和丈夫都曾是保险经纪,三司认为他们清楚了解投保人有义务申报曾购买的同类保单,他们显然“明知故犯”刻意隐瞒而误导友邦批准申请,因此驳回起诉人申请。

判词未揭露起诉人是否索得丈夫其他寿险的赔偿。(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