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男涉接收外国赃款、洗黑钱以及妨碍司法公正罪名被控。
根据警方文告,警方今年5月接获报案,指一些外国骗案所得的赃款转账到了本地银行户头。
调查显示,一名31岁男子利用不同的银行户头接收外国转账,无照经营付款服务。他接收了25万1000元汇款后,在2至5月间提款约18万9700元。这笔钱相信是一名叫“Balla Tiwari”的人在海外犯罪所得。
男子也被指在5月14至21日期间把9万4500元现金交给一名不相识的人,也被发现持有经别人转账的4万1000元。
另外,调查发现,男子涉嫌删除手机聊天记录,妨碍警方调查,他昨天被控上法庭。
根据付款服务法令,无照从事跨国汇款服务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3年,罚款高达12万5000元,或两者兼施。
而根据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Corruption, Drug Trafficking and Serious Crime(Confiscation of Benefits)Act),使用、持有犯罪所得资金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3年,罚款高达15万元,或两者兼施。
根据刑事法典第204A节条文,妨碍司法公正若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7年,或罚款,或者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