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怀疑客户支付的数万元现金“见不得光”,房地产经纪被指仍继续替客户处理逾88万元的买房交易,甚至在听说客户已经破产还在芽笼经营非法赌窟后,都没有提呈可疑交易报告。
被告陈俊平(译音,42岁)昨早(10月20日)面对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
虽然怀疑客户支付的数万元现金“见不得光”,但房地产经纪没有揭示这宗可疑交易,今早被控。(档案示意图)
警方去年8月接获投诉,指一宗私人房地产交易的选购权书已被撤销,原因是买家是一名未脱离穷籍的破产人,另一名共同买家则未满21岁。
根据控状,这对买家是父子关系,涉案交易发生在2016年10月。
警方文告指出,买家当时跟经纪说自己没有银行户头,要用现金支付5%的订金,即4万4300元。经纪当下向他收取了1万1000元,讲好隔天收取余额。
隔天,经纪到买家的家收了3万2300元后,放入一个塑料袋,并拍下塑料袋的照片发给另一名房地产经纪,照片上还写着“见不得光”几个中文字。
经纪接着把现金存入自己的银行户头,再把支票交给发展商。几天后,买家的前妻告诉经纪,买家其实已经破产,还在芽笼经营非法赌窟。前妻要求取消交易并退还款项。
经纪虽有合理理由怀疑他从客户收取的4万多元,是源自客户的不法收益,却没有揭示这宗可疑交易,昨早被控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这项罪名若成立,可被判罚款最高25万元或坐牢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
记者:黄贝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