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和16岁以下青少年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是犯法。
偶尔,我们也能看到一些中学生在隐蔽的地方卿卿我我,无人追究也便不了了之~
(过去新闻示意图:stomp)
但是如果不幸被家长发现,那就有法律可以惩罚你了。
新加坡老父亲撞见 女儿的“男友”裸身在厕所
美剧里面常常会有这样的情节,两个高中生在家亲热,突然父母回来了,男生慌忙躲衣柜或者跳窗逃走。
事件的受害女孩(14岁)和嫌犯(24岁)是在发生性关系结束之后,正在厕所清洗,父母突然回来了。
女生先出来,男嫌犯被迫在厕所躲了1个小时……
但是发现她父母无法被支开,最终只能光着身子灰溜溜出来。
受害者的父亲气炸了,质问是否知道受害者的年龄。
男生回答说他知道她是15岁。
受害人的父亲很生气,狠狠打了嫌犯的脸,而母亲则赶紧报了警。
等待警察前来的期间,嫌犯问是否可以穿上衣服。 但受害者的母亲说他不能这样做,必须裸身等到警察到来,因为这些都是“犯罪证据”。
随后受害人被到场的警察逮捕,他的手机、受害人的手机和一条内裤被扣押。
经过调查,这个担任Grab司机和仓库助理的张某今年24岁,他是通过某社交应用网站和受害女生认识。
他们第一次见面是在2020年6月28日,女生同意并提供了她的家庭地址,两人在住家楼下见面。
第一次见面,张某看到受害人穿着中学校服,但依然要求与她发生关系。
两人在组屋附近的一个楼梯口进行了一系列亲热和边缘性行为。
(过去新闻示意图)
两天后,张某又发简讯,希望再次与她见面。 在没有其他人在家的时候去了她家,发生了约10分钟的实质性行为。
2020年10月19日,两人再次与女生家中约会和发生性关系,但是事后被女生父母撞见。
男生的前女友也是14岁 最终被判11个月坐牢
通过庭审文件,发现男生的上一个“女朋友”也是14岁。
不过在2019年10月,张某发现他的小女友与另一名男子发生了性关系。
他觉得被欺骗了,为了想让自己感觉好一点,他上网找到了新的对象——当时14岁的受害者女生。
新加坡检方要求对张某判处两年监禁,并强调张某和受害人之间没有恋爱关系,张某作为一个成年人的意图,纯粹是为了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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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补充说,张某明知道受害者年龄,还主动提出了性约会。
"鉴于他在网上与两个不同的女孩聊天的事实,有一些掠夺性行为的暗示,因为他比受害者大至少七岁。”
检方还提到,每次性行为都是由被告发起的,累计至少有四次性接触。
对于对未成年人进行性插入的指控,新加坡法律规定监禁最高可长达10年,或被罚款,或两者兼有。
最后这位24岁的新加坡男子在承认对16岁以下未成年人进行性插入等三项罪名后,最后法官判处他一年零11个月的监禁。
网友觉得实在判得太轻了……
没有鞭刑?奇怪的法律体系。
他遇见了一个仁慈的父亲,不然早就被“阉”掉了。
这母亲很机智,让男的裸到警察来!!!
这女生很幸运有保护她的父母,希望她也能得到心理辅导,因为我们不知道为啥她会同意。
椰友们,你们觉得判一年零11个月坐牢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