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狮城首宗逃缴印花税案 夫妇2房屋经纪判坐牢

李柳莹(左)与丈夫丹尼尔·哈林各承认一项抵触印花税法令的控状,分别被判坐牢六周。(海峡时报)

一对夫妻在房地产降温措施推出两天后购买公寓,却为了少付额外5%的印花税,伙同两名房屋经纪窜改签署选购权书的日期,借此逃过6万9000新元(下同)印花税,4人前天全被判刑,成为新加坡逃缴印花税而被定罪的首例。

《联合早报》报道,4名被告是夫妻买家丹尼尔·哈林(44岁)和李柳莹(44岁),以及两人的房屋经纪穆深(50岁)和卖家的房屋经纪黎黛薇(44岁),他们各承认一项抵触印花税法令的控状。

法官前天判夫妻分别坐牢六周,两名房屋经纪各坐牢八周。根据国内税务局文告,夫妻俩也被令缴付27万6000元罚金,相等于他们逃缴印花税的四倍金额。黎黛薇不服所判,准备上诉。

案情显示,政府在2018年7月6日推出房地产降温措施,购买第二套或以上住宅的人须缴交的额外买方印花税(ABSD)一律上调五个百分点,例如购买第三套住宅,印花税从10%上调至15%。

降温措施推出隔天(7日),夫妻俩看中惹兰罗央勿刹一带的一个公寓单位,同意以135万元买下,第二天更决定提高3万元,愿以138万元达成买卖。

他们为了少付额外5%的印花税,要求穆深帮忙说服黎黛薇,让后者在选购权书上动手脚,将日期提前至7月4日,比实施房地产降温措施早两天。

由于卖家曾答应黎黛薇,若她能以高出137万元的价格成功出售单位,就会提高她的佣金至1.5%,黎黛薇因此答应窜改选购权书。

黎黛薇未告诉卖家实情,并在卖家事先已签好名的空白选购权书上擅自在日期栏目上填写7月4日,让两夫妻得以逃缴6万9000元印花税。

法官下判时说,虽然是夫妻提出在选购权书上造假的主意,但穆深和黎黛薇身为专业的房屋经纪,明知这是违法的,却未加以劝阻。

法官认为,两名房屋经纪并不是完全照指示干案,而是为了达成买卖选择违背职责,因此两人的罪责比夫妻来得高。(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