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税种主要有公司所得税、商品和服务税、关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房地产税和劳工税。新加坡实行较低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对股利不征预提税。
新加坡公司所得税税率17%,但应纳税所得额在152500新加坡元以下的部分免税。
新开业公司前三年另有100000新元应税所得额优惠。新加坡实行单一税制,公司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是最终税款,股东取得的股息,法人股东不再缴纳公司所得税,个人股东可将股息已纳公司所得税抵免个人所得税。
新加坡对公司和个人取得的资本利得均不征税。但出于反避税考虑,如果持股期限较短,出售股权的资本利得会被视为经营所得征税。对持股超过20%且持股期限超过24个月的出售股权利得不征税。新加坡公司发生亏损,可以无限期后转,但必须通过股权合规测试(50%以上股权没有变更)。持股75%的集团内公司,可以将亏损在集团内公司之间结转。
在新加坡境内提供商品和劳务,需要缴纳商品和服务税,新加坡的商品和服务税与通常所说的增值税基本相同。基本税率为7%,出口商品和对海外提供服务适用0税率,免税项目包括金融服务、住房的出售和出租、投资性贵金属的进口或本地出售等。境外贸易、转运贸易和代付款项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居民与非居民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凡在新加坡永久居住或履行职务达183天的,即成为新加坡居民。居民应就其发生在新加坡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所得,或汇入新加坡的国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新加坡个人所得税实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制,自2006年起,个人所得税税率保持在0到20%之间。
新加坡对非居民的工资收入,按15%税率或按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计算较高者征收;对于非居民的董事费、房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收入,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征税年度为1月1日到12月31日,申报截止日期为下一年的4月15日。纳税人收到税局发出的税务单据时才需要缴付个人所得税。海外员工离开新加坡时,公司有义务在30天前向税务局申报并提供有关该员工的收入信息,填报海外员工税务清单,据以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新加坡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如政府大力推行“总部计划”,将入驻新加坡的外国企业分为商业总部、营业总部、区域总部和国际总部等类别,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并提供良好的环境、服务及设施。
为鼓励贸易公司开展业务,新加坡实行了“全球贸易商计划”,对所有合同的贸易收入适用10%的优惠税率,在现有计划下获准的全球贸易企业,获得5%的优惠税率。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获得拥有股权的海外子公司红利,可免缴公司所得税。该公司若将其转给区域子公司或汇入新加坡总部,也不增加任何税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