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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杂货店抢劫未遂 少年又到便利店偷窃

17岁少年手持水果刀到杂货店抢劫,被女店员认出,问他“为什么要给你钱?”,结果分文未得离开后,到便利商店偷了一包“泡菜炒饭”。少年一小时内两度犯案,同天被捕。

由于被告未满18岁,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媒体不得报道被告和受害人的名字和资料。

被告前日(9月10日)承认一项恐吓罪以及一项偷窃罪,法官要求主控官呈交缓刑监视报告,展期下判。

案情揭露,今年6月15日,被告决定到附近的杂货店打抢。他从家中拿了一把18.5公分长的水果刀,放入斜肩包后便往杂货店走去。

下午2时50分,被告穿着一件连帽外套,戴着墨镜,握著水果刀走进杂货店。当时,女店员的六岁女儿和她都在收银处,被告一进来就说“给我钱”和“我需要钱”。

女店员吓了一跳,但也已认出被告,反问他“为什么要给你钱?”、“发生什么事?”。被告见状,转头离开,前后不到20秒。

同天下午3时56分,被告与朋友到一家便利商店,从冰箱内拿出一包价值4元5角的泡菜炒饭藏在衣服内,没有付款就匆匆离开。

被告八分钟后被捕,并已做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