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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提出“反外国干预法”,列出5大违例行为

新加坡内政部9月13日公布政府向国会提出新法案。它将赋予政府更多权力,令它可在外国代理人或实体传播“影响国家政治和煽动社会问题”的有害讯息时,能下令的社交媒体协助政府调查,并删除有关言论。

新加坡内政部长在法案项下有权发技术协助指令(Technical Assistance Directions),要求社交媒体营运商、提供相关电子服务或互联网服务的人士、以及拥有或营运网站、博客或社交媒体的人士提供资料,就外国的敌对通讯活动,协助政府调查以及打击。经调查后政府认定那些讯息为有害内容后,还能签署发出指令,要求相关平台营运商配合,限制那些内容在新加坡被查阅,限制特定账号的活动,以及终止互联网连接等。

新加坡内政部在13日发布的新闻稿 例如1980年代导致新加坡与美国交恶的“汉克・亨德里克森”(Hank Hendrickson)事件。

这名美国大使馆一等秘书曾试图安排一些本土律师加入反对党,以达到操纵1988年大选的目的。而进入网络时代后,可供用来干涉别国政治话语、煽动社会紧张局势并破坏主权的工具更是层出不穷。新闻稿中指出,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创建和使用不真实的账户来误导用户关于他们的身份和可信度,例如谎称自己是本地人或本地组织。这些账户后续会被用于刺激社会不安和撕裂社会群体(例如仇外和种族主义);

2、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使用机器人或投放,人为地推增消息触及(Reach)的人;

3、结合使用不真实的账户和机器人bot来制造一种人为的感觉,即公众对某个立场或情绪是强烈地支持或反对;

4、煽动其他用户就特定目禁发布“网络怪论”,进行骚扰或恐吓;

5、通过创建账户或页面并发布时尚和生活方式等良性主题来培养公众追随者,然后使用相同的账户或页面推出政治讯息。

新加坡政府称引进新法案能加强政府的能力,去预防、侦测和打击外国干预力量通过“敌意资讯运动”以及“本土代理人”干涉新加坡政治。

新加坡政府称,新法不适用于“表达对政治事务看法的新加坡公民”,除非他们是外国实体的代理人。它也不适用于对新加坡政治进行“开放、透明、有贡献地”讨论和报道的外国个人或外国出版物,即使它们是对新加坡或政府进行批评。

根据八类情况发布指示

指示根据情况分八类。其中,技术协助指示(Technical Assistance Direction)是为侦测和揭穿敌意信息宣传行为,接获指示者须提供内政部所需要的信息,以便当局调查有害网络内容的来源。

如果有理由相信社媒或其他电子服务用户的账号被用作或即将被用作敌意信息宣传,部长也能发布账户内容限制指示(Account Restriction Direction),屏蔽账户内容,无法在新加坡看到。

在更严重的情况下,例如内容煽动暴力或引起群体间的敌意,部长也可发出其他类型的指示,要求信息散播者立即停止向新加坡受众传达特定敌意信息,或要求互联网中介和互联网接入服务商介入,屏蔽敌意信息。

新加坡政府也有意将政治捐款法纳入这项新法案,并覆盖更多参与新加坡政治的组织与个人,防止外国势力通过本地代理人进行干预。

新加坡目前不禁止国会议员、政治职务者、国会领袖或国会反对党领袖接受捐款,也允许外国人为政党、选举候选人和议员提供志愿服务。但这都可成为影响新加坡内政的途径,法案旨在填补这些漏洞。

法案把直接参与新加坡政治的个人与组织,列为“具政治影响力的人”(Politically Significant Persons)。这包括政党、政治职务者、议员、国会领袖、国会反对党领袖,以及选举候选人和选举代理。其他个人与组织的活动若涉及政治目的,也可被列为“具政治影响力的人”。

根据法案,这些人须遵守一系列措施,包括披露与外国实体的关系。此外,他们若接受本地或外来捐款,只要单笔捐款额在1万元或以上,或是分次捐款总额在1万元或以上,都须向当局申报。

与此同时,新加坡内政部拟废除有超过80年历史的煽动法令,原因是这些年推出的新法令,以更具针对性的方式保障社会和谐,而煽动法令1965年至今只有六次被援引,因此是时候废除。

新加坡国会复会将辩论新加坡前进党非选区议员梁文辉提出的、有关就业和外来人力政策的个别议员动议,以及财政部长黄循财提出的类似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