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公司治理水平向来领先区域市场,近年为了吸引更多公司上市而放宽部分监管条例,造成本地公司治理的领先地位受到威胁。
新加坡第一份《公司治理守则》(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于2001年面世,至今20年。在这期间,守则经过了三次修订,最近一次是2018年。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企业治理专家麦润田曾参与首次制定守则的委员会。他与机构投资公司EquitiesFirst和Nasdaq Governance Solutions,一起撰写了一份有关新加坡公司治理的报告,并于昨天(8月30日)以《新加坡公司治理:站在十字路口的领先者》为题发表。
麦润田指出,新加坡的公司治理普遍维持在高水平,也不断有进步。然而,随着除牌的公司增加,上市的公司减少,本地上市条例已有所放宽。
“上市公司的数量以及高素质的上市公司近年逐渐减少。更多上市公司在会计、公司治理和业绩表现方面都面对问题。这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导致市场流动性和估值下降,进而又造成新加坡交易所更难吸引海内外公司上市。”
新交所为此取消或放宽部分有助提高市场透明度的条例,例如取消季度业绩报告和最低交易价。
与此同时,交易所引进“两级投票制股份结构”(dual-class shares,简称DCS),允许公司创办人以相对较少的股份控制公司,以吸引更多公司上市,惟至今成效不彰。
新交所目前也在考虑让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
麦润田认为,监管机构意识到改善投资者保护和监管的重要,但结果尚待观察。“提高监管标准和保持商业友善环境以吸引更多上市公司,是一个持续存在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