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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为“双遗嘱”对簿公堂 幼子胜诉获35%遗产

已故母亲先后立下两份遗嘱,一份与父亲共同立下的相互遗嘱把35%遗产留给幼子,另一份遗嘱却只分给幼子一块钱,35万余元遗产由其中两个女儿平分。内容迥异的遗嘱引发子女们对簿公堂,高庭法官最终判幼子胜诉,裁定相互遗嘱有效。

《联合早报》报道,根据本周五(20日)所发出的高庭判词,发生“双遗嘱”纠纷的家族有两个儿子和三个女儿,父母亲先后在2004年与2019年逝世,判词没有揭露当事人的真实姓名。

判词指出,当事人的父母亲是在2001年上律师楼立下相互遗嘱(mutual will)。所谓相互遗嘱,指的是一对夫妻或两人立了内容大致上相同的遗嘱后,无法单方面更改内容;换言之,其中一人一旦过世,遗嘱内容无法更改或撤销,必须继续生效。两人所留下的资产总值约35万6344新元(下同·约111万令吉),以一个组屋单位为主。

两年后,母亲被诊断患上乳癌,所幸治疗见效,癌症进入缓解期。不过,父亲却在2004年因患上肺炎而逝世,享年71岁。当时孩子们并没有为遗嘱的事情闹意见。

不过,母亲的癌症在2017年左右复发;同一期间,定期带母亲复诊的大女儿也陪同母亲找律师另立遗嘱。母亲最终在2019年病逝,享年82岁。

子女们在母亲逝世后,为了遗产分配的事情陷入分歧。根据相互遗嘱,双亲协议好把35%的遗产留给幼子,另有一份35%遗产留给一名孙子,3个女儿则各分得10%。其他手足认为,双亲向来最疼爱幼子。

然而,母亲在2017年所立的遗嘱,却把所有遗产留给大女儿和小女儿,其余3名子女则只各得一元。幼子于是入禀法院,要求裁定执行父母亲的相互遗嘱,而两个女儿提出反诉,坚称母亲的另一份遗嘱才是有效的。

法官:相互遗嘱证人说辞可信

诉方在审讯期间传召当年为双亲立遗嘱,以及当见证人的律师与秘书供证。由于时间已久远,两名证人无法清楚记得细节,但他们异口同声表示,当时按照一贯程序办事,包括在立遗嘱之前,向客户清楚解释和翻译遗嘱的内容。

朱汉德法官认为,两名证人的说辞可信,同时有医生证明书说明父母亲在立遗嘱的时候具备心智能力;尽管当时幼子也在双亲立遗嘱的现场,但没有任何证据指向双亲受到幼子或他人的影响。

整体而言,法官认为相互遗嘱的执行过程没有不妥,因此裁定它有效,母亲的另一份遗嘱则被撤销。

相互遗嘱,指的是一对夫妻或两人立了内容大致上相同的遗嘱后,无法单方面更改内容;换言之,其中一人一旦过世,遗嘱内容无法更改或撤销,必须继续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