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信托经过多年不断发展,在法律完善和行业规范方面已经十分成熟,并且全球领先。新加坡信托受新加坡受托人法案管辖,该法案要求受托人遵守高标准的行为和专业精神。法律部管理“受托人法”。新加坡还颁布了信托公司法TRUST COMPANIES ACT (“TCA”),规范其信托服务公司。信托公司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许可和监管,该公司要求在运营控制,财务报告以及这些公司雇用的受托人专业人员的诚信和经验方面达到高标准。MAS 对信托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审查,以确保其遵守有关信托和受托人的法律和法规。
什么是信托?
信托是一种法律安排,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房地产,现金,投资组合,商业股份,珠宝,艺术品收藏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都可以被信托。
为什么选择新加坡信托?优势在哪?
1. 新加坡有全球领先的金融机构和会计,也是很多法律和税务咨询公司的所在地。 2. 新加坡有全面立法,有吸引力的税收制度和强有力的信托安排监管框架,让新加坡信托在国际保持竞争力。 3. 新加坡友好和稳定的经济政策,让国际投资者将其视为各种投资组合最青睐的地区之一。 以下是新加坡信托的一些主要优势:
无需正式注册新加坡信托
严格的保密机制
保护财产授予者免于强制继承权要求
委托人可以自由地保留任何投资或资产管理职能的权力,从而在管理信托投资中发挥积极作用
财产授予者可以任命另一个人(称为保护人)来监督受托人的行为
免收遗产税
免征资本利得税
减轻外国信托的所得税
新加坡信托法允许设立外国信托,该信托有资格获得税收优惠
新加坡信托法
新加坡信托法在英国普通法和信托原则方面有着坚实的基础。最初是为了解决十字军东征期间与土地所有权有关的社会问题而创建的。如今,信托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新加坡进一步增强了信任框架,以适应现代要求并满足国际监管和合规标准。视乎信托的种类, 新加坡有关信托的立法包括《信托公司法》,《商业信托法》(Business Trusts Act),《民法》(Civil Law Act) 和《受托人法》(Trustees Act)。《受托人法》于2004年进行了现代化,以促进和促进新加坡的财富管理。
新加坡信托的主要类型
家庭信托:主要为高净值人士用来计划财务事宜,保护其资产并提供其财富向后代的转移,信托最长可持续达 100 年。
法定信托:为遵守法规而建立的信托;例如保险信托基金的保险信托,以及特定类型的保险产品(如火灾,健康,汽车,生活和医疗事故)下的受益人;
慈善信托
集体投资信托:任何信托,如商业信托或单位信托和全球房地产投资信托,在一个保护伞下累积大量投资;
信托架构组成
委托人
可以是任何公司实体或个人。委托人可以选择单个或多个受托人来管理和控制信托财产。
受益人
可以是居住在任何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他们可以获得信托的利益。 委托人也可以是受益人。受托人指新加坡许可和监管可以被任命为受托人的专业受托人服务公司。另一个越来越受欢迎的模式是聘请私人信托公司(Private Trust Companies (“PTC”)。 保护人 设立人还可以为信托指定“保护人”,以保留对受托人的某些控制权。这通常是可信赖的朋友或专业顾问。保护人可以被赋予多种权力,包括罢免和任命受托人,清偿其酬金或增加全权受益人的权力。 使用私人信托公司 如上所述,越来越多的高净值家庭使用PTC作为家庭信托的受托人。它为委托人提供了对信托的更高级别的控制,酌处权和机密性。PTC本身实质上是一家注册公司,其唯一目的是拥有和管理委托人的一个或多个信托。PTC的董事会可以由委托人的家庭成员或受信任的顾问(可以任命专业信托公司来管理PTC)组成。PTC可以由目标信托,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非家族成员董事或某些情况下的家族成员所有。
新加坡私人家庭信托指南
私人家庭信托通常旨在帮助高净值人士保护资产并促进资产向子孙后代的转移。信托提供资产管理的连续性,尤其是在选择公司作为受托人的情况下。适当建立的信任关系可确保资产的保护,并可为几代人的家庭成员提供连续的利益。
如何在新加坡建立私人信托?
信托可以通过意愿,契据或声明来创建,通常需要阐明意图,即创建信托的愿望。主体为可明确识别的信托财产以及其明确的受益人。
比如:创建遗嘱信托中,必须遵守《遗嘱法》的手续,并在财产授予人去世后生效。跨人信托则是通过声明创建的跨人信托,必须根据财产类型,并遵守相关的《民法》置于信托中。
财产授予人必须执行书面文件(信托文书)以及将财产合法转让给受托人。在新加坡,委托人可以自由地将大多数类型的财产(包括股票,土地,现金,贵重物品,私人家族企业等),只要该财产存在,可确定且能够由个人拥有。一旦财产从委托人转让给受托人,受托人将按照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并按照信托文书中规定的条款管理财产。
信托可以是固定或任意委托。如果是全权委托,通常在设立时,委托人还会创建一封“愿望书”,该信为受托人行使全权委托提供指导。通常,全权委托信托是财富和资产长期管理的首选。这是因为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情况以及其他外围因素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全权委托将使受托人可以灵活地适应委托人将来的任何要求。其中可能包括对信任结构的更改,分配金额或投资策略。
如何终止信托?
在新加坡,于2004年12月15日或之后创建的信托最长可以持续100年。在此关于永久性的新法定规则的规限下,信托的期限由以下方式确定:
根据信托契据的规定
当所有信托资产均已分配给受益人时
当所有受益人一致同意终止合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