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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11只螃蟹 兄弟判监禁一周

男子与弟弟在用餐时间,“光明正大”从鱼缸里捞走螃蟹之家11只螃蟹,被判坐牢一周,罚款1000元(约3000令吉)。

被告阿都卡林(60岁,译音)面对3项偷窃、盗取他人财物以及触犯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的控状。

据案情显示,被告在去年9月21日晚上7时45分与弟弟在榜鹅尾(Punggol Settlement)时,经过餐馆螃蟹之家,发现放在娃娃机里的鱼缸有很多只活螃蟹。他们起了贪念,从鱼缸里捞走5只大螃蟹和6只小螃蟹,总值874元(约2622令吉)。

有食客看见被告和弟弟正好要离开,于是通知餐馆经理。

被告与弟弟从放在娃娃机里的鱼缸偷走螃蟹。(档案照)

餐馆职员于是追着被告和弟弟,被告跑不过餐馆职员,最后被制伏。螃蟹之家在这起事件中没有蒙受损失。被告也涉另一起偷窃案

被告也在去年10月8日晚上8时40分,在组屋的电梯口偷走77岁老汉两袋超市物品,被电眼拍到他的犯罪证据。由于被告干案时没有戴好口罩,因此加多一条罪状。

被告昨天认罪,但由于他身上有酒味,被告在法官的询问下,透露自己前天有喝酒。

法官不放心,问被告面对什么控状,确认他意识清醒,才接受他的认罪。

控方在陈词时,指被告有偷窃案底,要求法官判他坐牢至少一周,罚款至少1000元。

被告在求情时则说,自己有哮喘病、高血压和糖尿病,希望法官轻判。

法官最后判他坐牢一周,罚款1000元。被告的弟弟则接获警方的严厉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