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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商人遇第二春 娇妻搞外遇 私吞千万

丧偶商人遇上第二春,与公司的女会计助理相恋后结婚生子,无奈好景不常,商人发现妻子两次搞外遇,而且还擅自转走公司款项,私吞属于商人的一笔1256万元(约3780万令吉)。

商人发起官司起诉妻子,高庭裁定后者确实挪用款项,须把钱归还公司。妻子不服所判,上诉至最高法院但被驳回。

对簿公堂的昔日夫妻是商人黄通福(63岁)与女子周嘉丽(52岁)。根据高庭与上诉庭的判词,黄通福是一名白手起家的成功商人,从事油槽船生意。他与第一任妻子育有一对子女,妻子在1989年逝世。

丧偶商人与公司女会计助理相恋后结婚生子,结果妻子两次搞外遇,擅自转走公司款项外,还私吞1256万元。(示意图)

同一年,他与周嘉丽认识,隔年聘请她在公司当会计助理,两人迅速发展为情侣,1995年正式结婚,育有一对子女。

夫妻俩在1996年设立一家名为Teelek Realty的房地产投资公司,各持一半股份,两人也是公司董事。同时,黄通福的油槽船生意也越做越大。

不过,看似美满幸福的生活开始出现裂痕。黄通福声称,他在2006年发现妻子同时与一名男子和女子搞婚外情,但周嘉丽否认此事。五年后,他又一次发现妻子出轨。两人终于在2012年离婚。

黄通福声称,他多年来为Teelek提供多笔贷款,总额达1256万4000元,这些贷款也记录在公司账目上;公司理应把钱还给黄通福,但周嘉丽却于2011年8月,擅自把款项转给自己。周嘉丽反称,她是获得黄通福的同意才这么做。

上诉庭三司同意高庭法官的裁决,即没有证据显示黄通福有意把贷款的偿还转让给周嘉丽,而且当时两人的婚姻关系已触礁,更何况1256万元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周嘉丽必须把款项转回给公司。

三司也谕令公司进行特别审计,调查周嘉丽是否有其他不当管理公司资金的行为,之后由黄通福买过周嘉丽的公司股份。(人名译音)

违反公司章程

商人指责妻子与子女串谋,对他隐瞒公司事务,但三司认为,一对年轻的子女无意对付父亲,他们只是把公司交由母亲全权打理。

根据判词,夫妻俩离婚后,黄通福辞去公司的董事职务,公司业务主要由周嘉丽打理,一对20多岁的子女也陆续成为公司董事。

三司指出,周嘉丽有义务向仍是股东的黄通福进行汇报,但她没有这么做,甚至未经黄通福同意,把公司股份转让给子女,她的这番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

黄通福的立场是,两个子女有份对他进行欺压,但三司认为,子女并没有打压父亲的阴谋,两人纯粹是把公司交给母亲管理,做出欺压行为的人是周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