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案(第 134 章)第 2(1)节有关新加坡税收居民的法律定义,“新加坡税收居民”指:
(a)纳税年度的前一年在新加坡境内居住(合理的临时离境除外)或者工作(作为公司董事的情况除外)超过 183 天的个人;
(b) 在新加坡境内经营且主要管理机构位于新加坡境内的公司或其它团体。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个人视为新加坡税收居民:
1) 定量标准 a. 纳税年度的前一公历年内在新加坡境内居住超过 183 天;b. 纳税年度的前一公历年在新加坡境内工作(作为公司董事的情况除外)超过 183 天。
2) 定性标准 个人在新加坡永久居住,合理的临时离境除外。
不视为税收居民的实体
以下实体视为税收上的个人:
1)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归属于独资企业经营者个人,因此由其就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承担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2)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收入由每个合伙人就其分得的收入份额承担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税务居民的义务
作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1. 您在新加坡赚取的所有收入以及2004年1月1日之前进入新加坡的任何外国来源的收入都将被征税;
2. 您的收入在扣除税收减免后,将按递进式的居民税率纳税;
3. 您在2004年1月1日或之后带入新加坡的外国来源的收入(通过新加坡的合伙企业获得的收入除外)可以免税。
非税务居民
如果您是新加坡的非税务居民(停留少于183天)则:
1. 您只有在新加坡的收入会被征税;
2. 您无权享受税收减免;
3. 您的工作收入将按15%的统一税率或居民递进税率纳税,以税额较高者为准;
4. 董事费和其他收入,如在新加坡赚取或来源于新加坡的租金,将按现行22%纳税。
更多信息可以参考:https://www.iras.gov.sg/irashome/Individuals/Foreigners/Learning-t he-basics/Individuals--Foreigners--Required-to-Pay-Tax
实体
根据所得税法案第 2(1)节有关新加坡税收居民的法律定义,“新加坡税收居民”包括在新加坡境内经营且主要管理机构位于新加坡境内的公司或社会团体。
“其它团体”指:政治团体、高校、个人独资企业、互助会、联谊会等, 不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
总的来说,其它团体包括俱乐部、社团、管理公司、贸易协会、市镇理事会和其它非法人组织。
根据上述定义,公司和其它团体的税收居民身份根据其主要管理机构所在地确定。“主要管理机构”指作出经营战略决策(如公司政策或发展战略等)的机构。主要管理机构所在地主要基于客观事实进行认定。通常来说,制定战略决策的董事会召开地点是关键的考虑因素。
确定公司的税务身份
公司要么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要么是非税务居民。在新加坡,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是由控制和管理业务的所在地决定的。公司的居民身份每年都可能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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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务身份的计算
一般来说,如果一家公司的业务控制和管理在前一个日历年是在新加坡进行的,则该公司将被认为是此课税年度的新加坡税务居民。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在2019年全年都在新加坡进行业务控制和管理,则该公司在2020年度是新加坡税务居民。
反之,如果公司的控制和管理没有在新加坡行使,则公司为非税务居民。
何为“控制和管理”
“控制和管理 “是指对公司政策和战略等战略事项的决策。通常情况下,公司的战略决策是由董事会作出的,所以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地点是决定控制权和管理权在哪里行使的关键因素。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除了要考虑董事会是否在新加坡召开,还将考虑其他因素来确定公司的控制和管理是否确实在新加坡。
以下是一些被认为“不在新加坡行使公司控制权和管理权”的情况:
• 在新加坡没有举行董事会会议。相反,董事的决议只是以传阅方式通过;
• 本地董事为挂名董事,而其余董事均在新加坡境外;
• 新加坡本地董事不做战略决策;
• 没有关键员工在新加坡工作。
请注意,公司的注册地不一定代表公司的纳税居住地(tax residence of a company)。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COVID-19的旅行限制,公司的税收居留身份可能受到影响。您可以参考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关于《公司和常设机构的税务居民身份》最新的政策,了解更多信息。
外资公司与新加坡分公司
外资投资控股公司*,由于其收入来源主要为被动收入或外国来源的收入,且这些公司通常是按照外国公司/股东的指示行事,所以一般被视为非税务居民。
非新加坡注册的公司和外国公司的新加坡分公司
由其外国母公司控制和管理,因此被视为非税务居民。
然而,如果这些公司能够满足某些条件,它们仍可被视为新加坡税务居民。有关条件的详情,请参阅《为外资投资控股公司申请居住证明Certificate of Residence (C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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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外资公司是指由以下人士持有50%或以上股份的公司。
a. 在新加坡境外注册的外国公司;或
b. 非新加坡公民的个人股东。
税务身份对公司国外收入的影响
对于拥有税务居民身份的公司来说,其国外收入会享受到以下的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 根据新加坡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提供的税收优惠;
• 根据《所得税法》第13(8)条,对外国来源的股息、外国分公司利润和外国来源的服务收入免税;
• 对新成立的公司免税;
更多信息可以参考以下网站:https://www.iras.gov.sg/irashome/Businesses/Companies/Learning-t he-basics-of-Corporate-Income-Tax/Tax-Residence-Status-of-a-Com pa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