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信托经过多年不断发展,在法律完善和行业规范方面已经很成熟。
新加坡信托受新加坡受托人法案管辖,该法案要求受托人遵守高标准的行为和专业精神。法律部管理“受托人法”。新加坡还颁布了信托公司法“TCA”,规范其信托服务公司。信托公司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许可和监管,该公司要求在运营控制,财务报告以及这些公司雇用的受托人专业人员的诚信和经验方面拥有较高标准。MAS 对信托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审查,以确保其遵守有关信托和受托人的法律和法规。
一、新加坡信托的福利
新加坡信托基金可以利用这些好处:
1.完全对外:外国人可以通过其他国家的资产创造信托,使外国人受益。
2.没有税收:合格的外国信托基金不缴纳任何税款。但是,美国居民和居住在对全球收入征税的国家的居民需向政府披露所有收入。
3.隐私:信托不向政府注册。100 年度寿命,信托可以存在 100 年。
4.定居者的控制:信托可以结构化,以便财产授予人保持对投资和资产管理的控制,而不会危及信托的有效性保护,委托人可以指定保护人以保护受益人的权利。
5.资产保护:没有强制执行其他国家的强迫继承法。
6.遗产规划:委托人的继承人及其继承人可享受 100 年的福利。英语,作为前英国殖民地,新加坡的第二的官方语言是英语。
二、信托的主要类型
新加坡允许创建不同类型的信托,例如:
慈善信托 ; 家庭信托 :富裕的个人可以建立家庭信托,作为资产保护和遗产规划平台,甚至可达 100 年后代。
集体投资信托 :任何信托,如商业信托或单位信托和全球房地产投资信托,在一个保护伞下累积大量投资;
法定信托 :创建这些信托是为了遵守特定法律,例如保险信托基金的保险信托,以及特定类型的保险产品(如火灾,健康,汽车,生活和医疗事故)下的受益人;
外国信托 :此类信托只有外国人和未居住在新加坡的调解人和受益人持有新加坡境外的资产。这些信托对其收入和资产分配给其受益人免税。
三、信托架构组成
1、委托人:定居者可以来自任何国家,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他们需至少年满18岁,并且拥有健全的资产,将所有权转让给受托人。
2、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居住在任何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他们可以获得信托的利益。委托人也可以是受益人。
3、受托人:新加坡许可和监管可以被任命为受托人的专业受托人服务公司。但是,调解员可以自由指定投资银行或其他公司或可信赖的顾问。另一个越来越受欢迎的是聘请私人信托公司“PTC”。
4、私人信托公司:私人信托公司“PTC”是一家注册公司,其目的是拥有和管理委托人的信托。
PTC 的董事会可以是委托人的可信赖顾问和/或家庭成员。
以下是使用 PTC 的一些优点:
通过拥有指定为受托人的 PTC,Settlors 可以在管理信托资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可以保护信托免受法律上的挑战,因为“假”导致法院命令宣布信任“无效”。由于“PTC”可以免费工作,但受托人的成本很低,尽管建立和管理 PTC 会有成本。PTC可以作为所有人的受托人创建众多信托。这包括家庭信托,商业信托或单独的投资信托。根据15(d)部分的信托公司法,PTC 可免除新加坡受托人的许可要求。由于 PTC 只为一个财产授予人提供信托服务而且不能向公众征求业务,因此存在此例外。
5、保护者:Settlors 可以指定一名自然人来监督受托人的行为,就像监督员有权否决受托人的行为一样。这被称为保护受益人权利的“保护者”。信托契约可以为保护者提供许多权力,包括增加或替换受托人,补偿受托人或增加受益人。
信托公司也可以是家族办公室,家族办公室同时承担了信托公司和保护者的角色,家族办公室是提供私人财富管理咨询的顾问型公司,通常由家族自行设立,负责家族资产及其各项投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目的是家族财富的维护与传承。
组织架构可以采用正规的形式(例如设立一家独立的公司),也可以采用非正规的形式(例如委托家族企业的现有员工或者聘用独立顾问为代理)。
关于新加坡税的介绍:
新加坡是一个领土税收国家,因此只有在新加坡境内获得的收入才需要缴纳公司税和所得税。新加坡境内的收入由受托人征税。因此,对非居民受益人的分配不征税。只有作为受益人的新加坡居民在收到资金或资产时才需要缴纳所得税。外国信托被称为“合格外国信托”“QFT”。
这种类型的信托有一个委托人和所有受益人,他们是外国人,由持牌信托公司管理。所有收入免税,包括:
1.来自新加坡境外物业的租金,保费,特许权使用费和收入;
2.从新加坡以外的来源获得的股息和利息,包括即使在新加坡收到的投资;
3.外国单位信托位于新加坡境外但在新加坡收到的分配;
4.出售任何指定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和收益。
即使自然人的委托人或受益人后来成为新加坡居民或公民,QFT的免税期仍将保留。这鼓励外国人在以后选择成为新加坡的合法居民或公民。
注意:作为美国居民的受益人与其他居住在对全球收入征税的国家征收全球税收,他们需要向政府报告所有收入。新加坡没有任何资本利得税,赠与税和遗产税。新加坡信托可以向受益人分配免税资本。此外,没有货币兑换控制措施,允许任何货币的资金自由转移给受益人。
四、信托的功能
资产保护:委托人的破产不能使信托无效。但是,如果证明委托人有意欺骗在信托设立时存在的债权人或将资产转移给信托,则新加坡的法院可以使信托或其任何资产转移无效。
“受托人法”明确规定,调解人可以保留权力,以控制或管理信托的资产,而不会损害信托的合法性或有效性。
事实上,该法案允许调解人维持资产管理和投资的所有权力,而不会导致信托被宣布无效。许多国家都有“强制继承”法律,要求其公民的遗产包括某些继承人(如家庭成员),公民可能不希望将其作为继承人。
新加坡的“受托人法”包含反强制继承条款,无视其信托法律的执行情况。这为调解人提供了自由,可以根据其国家的法律规定,指定他们想要的人作为受益人。
房地产规划:信托可以持续 100 年,为委托人的继承人及其继承人提供多代人的福利。从法律上避免所得税,赠与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遗产税。
总的来说信托具有资产隔离保护、避免复杂的继承程序、减少继承纠纷、防范监护人的道德风险、世代隐形的保障、促使财产平滑传承、遗产税合理规划、家族企业永续传承、财富合理配置、防止挥霍财产、避免财富消失、信息保密,避免为富所累等无可比拟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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