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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女子哭诉在芽笼挂花场的日子,老板竟让她

近日,芽笼“挂花场”的

4名中国籍女歌手联合把

经纪人和老板给告了

理由是:

他们曾逼迫自己

从事性相关服务

(经纪人及老板,图源:Nuria Ling/TODAY)

法院经过26天的庭审,最终表示

两被告--女歌手们的经纪人

和“挂花场”负责人

并没有共谋卖淫活动

宣判他们无罪释放

这其中是不是有误会?

法院对无罪判定给出了以下解释:

1.原告自相矛盾,疑点多

案件审理中,4名原告的证词缺乏

“整体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甚至还显得有些“混淆和困惑”

4人称自己被迫卖淫

但事实是:4人从“挂花场”

离职后,却马上从事了卖淫工作

对这项工作并不抵触

据悉,4人在来新加坡之前

都有从事性行业的经验

并很主动地跟“挂花场”老板表示过:

想通过提供性服务来提高收入

她们表示中介告诉她们

只要支付3000元获取自由职业签证

她们就能在新加坡从事

任何自己想做的工作,包括性服务~

2.“挂花场”未曾安排性服务工作

涉案的“挂花场”是合法经营的场所

类似酒吧

每晚有歌手在唱歌

有的客人给歌手挂花

相当于给小费

唱完歌要给挂花的

客人打招呼,敬酒...

*示意图

涉案的4名女子与2015年6月

分两批,先后到达新加坡

“挂花场”对这4名女子

的宣传一直以“歌星”的名义进行

不论是微信还是其他社交媒体上

都最多只宣传到:

可以提供性感按摩服务

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曾经安排过

她们进行性服务工作

*示意图

3.无理要求遭拒,密谋陷害他人

刚才说到4人到了新加坡的这家

“挂花场”后,便一直从事歌手工作

但她们对歌手的收入状况明显不满

也主动向“挂花场”老板提出

重操旧业,但被老板否决

并严正警告4人:

在挂花场提供性服务是不可能的

如果不好好工作

就回家去

(示意图)

其中三名女子因为不满这样的回复

便密谋要向警方报案

指控经纪人及老板

以避免被送回国,并能够

继续在新加坡赚钱

4.法官神逻辑

庭审中,控方却主张:

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该“挂花场”

确实是卖淫的场所

因经纪人在聘请歌手的过程中

1.明显不着重歌唱实力

2.会问三名女子的三围

3.责备她们不够性感

并要求她们必须要苗条

4.要求女子年龄也不可以太大

5.完全没有问到女子们的歌唱能力

这样的主张却被法官一句话

给问住了:

如果真是这样,这些女子为什么

不继续安稳留在“挂花场”工作?

这不正是她们想要从事的工作么

“挂花场”也不必对她们发出辞退的警告

因此可以推理出,4名女子

对被告的控诉存在诬蔑的可能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

……有点懵

新加坡不是有红灯区吗?

那这家“挂花场”为什么不

干脆顺从4名女子的意愿?

没错,新加坡虽然有红灯区

限制也非常多……

合法 ≠ 为所欲为

新加坡红灯区

在新加坡政府管理的红灯区

有警察定期巡逻

只能在特定场所提供性服务

经营活动的场所需要持牌

“划定区域,持证上岗”

简单来说就是

“划定区域,持证上岗”

在新加坡政府管理的红灯区

有警察定期巡逻

只能在特定场所提供性服务

经营活动的场所需要持牌

比如说在芽笼

只有双号巷子才是合法的红灯区

(单号巷子通常有很多美食)

而从事活动的女性

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必须携带健康证,俗称“黄卡”

并定期接受医疗检查

即使是这些持牌的经营场所

有时候也会有没领有牌照的员工

所以新加坡的扫黄小组

会不定期地对芽笼

进行突击检查及检控

在新加坡,你会经常看到

“扫黄打非”的新闻

打击的就是无证非法卖淫活动

非法的卖淫活动

为了规范色情业

让其在政府的可监管范围内

非法卖淫活动

包括却不仅限以下行为

1)皮条客,以妓女的收入为生

在新加坡,靠他人卖淫赚钱,也就是俗称的皮条客,是许多与卖淫有关的非法行为之一。

这些非法行为以及管理妓院等其他行为都载于《妇女宪章》第十一部分:“如果任何人故意完全或部分以其他人(为女性)卖淫的收入为生,将视为违法行为”

2)沿街“拉客”

根据《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第19项“任何人在公路和公共场所长期滞留以卖淫的目的的拉客或其他不道德的目的应当被判有罪”

3月27日,警方在乌节路

展开扫黄行动

逮捕11名涉案女子

这11名女子

年龄介于20岁至46岁

初步调查显示

这些女子涉嫌在乌节路一带

拉客及提供性服务

图源:联合早报

3) 在红灯区以外的地方经营

在新加坡无牌经营妓院者,可被处以最多10万的罚款和最多7年监禁。

巴耶利峇路上段一排店屋

早在半年前

出现三间按摩院

让居民们很头疼

其实,这排屋过去这些年

其实一直都有按摩院

但都是正经按摩的地方

但是,大约2018年中

有三家按摩院开始出现后

情况完全不一样了

(示意图)

从此之后穿着火辣的女郎

高跟鞋、紧身衣及热裤

她们浓妆艳抹

在街边公然拉客

这些无论是拉客行为

还是卖淫的地点都是不合法的!

4)网上卖淫

修订后的《妇女宪章》第146A:“如果任何人员使用或建立远程通信服务,为他人提供或促成女性为他人提供性服务并换取费用或奖励,或组织、管理及监督上述的性服务,包括邀请他人接受或参与接受该服务,应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简单地说,在新加坡

所有的网上卖淫活动

都是不!合!法!

5)未满21岁从事卖淫服务

为了进一步保护未成年女性,在新加坡接受未满21岁女性服务,或者雇佣21岁以下女性从事服务,包括提供服务的本人都是违法的。

现在你知道为什么“挂花场”

也不敢随便接这种case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