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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毒罪名不成立 大马男逃死刑

(新加坡3日讯)新加坡最高法院宣判,维持38岁大马男子运毒死刑罪名不成立的判决,同时无罪获释。

马新社引述新加坡海峡时报报导,最高法院也驳回了主控官提出,让被告马兆武(译音,Beh Chew Boo)以4项刑罚更轻的运毒指控,替代原罪状的申请。

新加坡最高法院三司以二比一表决作出上述判决,3名法官分别是苏达勒斯米弄、郑永光及庄泓翔。

被告被控于2016年10月26日企图携带499.97克的甲基苯丙胺(metamfetamin),从大马入境新加坡,并在兀兰检查站被逮捕,因此面对5项运毒提控。

不过控方只是对被告作出其中一项重刑罪名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绞首死刑,而被告于2020年初在高庭被判运毒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上诉庭在去年10月推翻高庭判决,宣判被告死刑罪名不成立。

被告案发当时与女朋友丁秀琳(译音,Ting Swee Ling)共乘一辆摩多入境新加坡,该摩哆是属于其友人在大马注册的。

充公的毒品为不少过742.82克的粉状物品,经过化验后,其中有不少过499.97克的甲基苯丙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