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5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和会计与公司监管局(ACRA)共同推出了可变资本公司(VariableCapital Company,以下简称“VCC”)框架。
新加坡VCC概览
2020年1月15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和会计与公司监管局(ACRA)共同推出了可变资本公司(VCC)框架。
- 在法律意义上,VCC是新加坡的法人实体单位;
- VCC只能用于集体投资计划(CIS);
- VCC可以设置为独立实体,也可以设置为具有多个子基金的伞型实体;
- 接受境外公司型基金“迁入”新加坡成为VCC;
- 份额可以根据其基金净值进行自由申购或赎回;
- 还可在美国税务系统进行登记等。
尽管新加坡已经有了一些颇具吸引力的商业计划,但VCC填补了之前基金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空白,其主要特点是使原本的严格资本维护结构得到一些松绑,并增加了它的灵活性。
这种新的投资工具被许多行业人士称为“游戏规则的改变者”。
新加坡VCC税务优惠
1. 基金税收优惠
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可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第134章)第13R条(境内基金免税计划)和13X条(加强级基金免税计划)规定的获得一定程度的免税额。
2. 管理人税收优惠
原则上,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7%,但根据“金融行业激励”(FinancialSector Incentive,FSI)计划,但满足一定的主要条件及取得MAS批准的前提下,可以适用10%的优惠税率。
3.“VCC激励计划”
为了进一步鼓励业界在新加坡采用VCC框架,MAS还启动了“可变资本公司激励计划”。
VCC基金向新加坡本地服务提供商支付的注册、法律、基金行政等服务费用最高可报销70%。该激励计划将持续3年(2020.1.15已生效),每个VCC最高补助15万新元,每位基金经理最多可为3个VCC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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