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男子因为从中国进口眩晕枪,被法庭判处坐牢五天和罚款3000元。由于他无法缴付罚款,因此必须坐牢多五天取而代之。
案情显示,40岁的被告Sak Yong Meng今年1月19日在网购平台订购了一把价值20新元、外观看起来像闪光灯的眩晕枪,包裹随后从中国寄发。被告过后又另外订购了三把眩晕枪、两个胡椒喷雾和一个弹簧铁橇。
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人员1月28日在友诺士的新邮政中心用X光机检查包裹时,发现这个装有眩晕枪的包裹,于是报警。
警方调查后发现,眩晕枪可引发火花,可能对人造成痛楚和惊吓。新加坡的军火与爆炸物法令也禁用眩晕枪。
被告承认是为了私藏而在没有持照的情况下购买眩晕枪,他也清楚知道法令的限制。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在庭上说,自己已经失业三年,没有能力缴付罚款。
来源:8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