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长滥用职权私吞4000元被判监16个月

一名44岁的新加坡警长陈志耀(译音)因滥用职权、私吞报案人资金及泄露机密信息,被法庭判处16个月监禁。陈志耀自2003年加入新加坡警察部队,案发时担任资深调查官。据了解,他面临多项指控,最终承认了一项严重失信罪和一项违反官方机密法令的罪行。

案件源于2022年10月,一名28岁的马来西亚女子报案称被前男友非礼,陈志耀被指派负责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女子提到前男友向她索要一笔4000元的债务,并询问是否需要归还。陈志耀告知女子需将钱转入他的个人银行账户,声称这是警方程序的一部分,他会代为转交给对方。女子出于信任,于2023年1月26日将钱转给他,但陈志耀在短短两天内几乎将这笔钱挥霍一空。

前男友未收到钱款,随后向警方投诉。陈志耀在最初接受调查时撒谎,声称女子未将钱转给他,并唆使女子配合他的谎言,承诺事后会归还4000元。女子因信任警方而照办,但陈志耀并未兑现承诺。女子最终于2023年2月3日修正供词,陈志耀才承认自己的行为,并辩称因工作繁忙忘记转账。

此外,调查还揭露陈志耀在另一案件中的不当行为。2020年,他负责调查一起虐童案件时,私自为一名36岁的越南籍女子陈氏恬查询其丈夫的犯罪记录,尽管该记录与案件无关。他不仅将信息泄露给对方,还与该女子发生亲密关系,并向她借款2000元。

新加坡警察部队对此事高度重视,迅速展开内部调查,并对陈志耀实施停职处理,同时启动内部处分程序。法官在综合考量他妨碍司法公正及滥用电脑法令等其他罪行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