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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新加坡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防止新加坡非洲猪瘟传入我国

北京商报讯(记者 方彬楠 陆珊珊)2月28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防止新加坡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其中提到,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新加坡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新加坡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在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新加坡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新加坡的猪、野猪及其产品要加强检疫,经检疫查验和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新加坡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