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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概况」快速了解泰国--税收制度


x一、税制综述

《税法典》于佛历2481年(公历1938年)由国王签署颁发,国会法案通过后生效。目前泰国的直接税有3种,分别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石油所得税,间接税和其他税种有增值税、特别营业税、货物税、关税、印花税、遗产税、房屋及土地税、地方开发税、招牌税。


二、税收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

泰国关于税收的根本法律是《税法典》。

(2)税法实施

《税法典》于佛历2481年(公历1938年)由国王签署颁发,国会法案通过后生效。泰国财政部有权修改《税法典》条款,税务厅负责依法实施征收和管理职能。

三、近三年重大税制变化

泰国政府近期宣布推动对目标核心技术、信息服务以及战略投资项目的新投资,其中包括生物技术,新型材料技术,自动化数字技术,研发活动(R&D),电子芯片设计,精确校准服务等。主要的税收激励措施主要包括对符合上述业务的企业可无条件地享受至多15年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税收优惠待遇以及100亿泰铢的补贴。

此外,泰国内阁还批准了东部经济走廊(EEC)项目,作为一个区域性开发项目,该项目将成为一个有助于加速泰国未来发展的重大项目。该项目旨在促进新兴城市中目标行业的技术开发和创新。在东部经济走廊设立的产业将可享受比现行税收优惠更多的优惠措施。


四、企业所得税 (Corporate Income Tax)

泰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泰国经营或未在泰国经营但取得来源于泰国的特定收入的企业征收的一种直接税。泰国企业所得税每年进行2次申报纳税,以应税收入减去相关费用、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其中,银行将非泰国居民企业的外币资金贷给非泰国居民企业从而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0%。

另外,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型企业(SME):

(1)截止至会计周期的最后一天,实收资本不超过500万铢;

(2)年度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收入总额不超过3,000万铢。

会计期间自2017年1月1日起适用以下所得税税率

应课税净额(泰铢) 所得税税率 (%)

0~300,000(含) 免税

300,001~3,000,000(含) 15

超过 3,000,000 20



五、个人所得税 (Personal Income Tax)

泰国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体收入征收的一种直接税。泰国个人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以应税收入减去费用扣除项、所得扣除项后的余额,按5%到3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六、石油所得税(Petroleum Income Tax)

泰国石油所得税(“石油税”)是对在泰国开采或生产石油业务的企业征收的一种直接税。取得特许营业资格的石油企业按照其石油业务的年净利润(包括经营特许权移转收益及其他由石油业务衍生的收益)按50%计算缴纳石油税。根据2017年6月23日生效的新版石油法以共享合约取得业务资格的石油企业,按照其石油业务的年净利润(包括权利移转收入、因转让权利而产生的年金或其他固定收入)按20%计算缴纳石油税。


七、增值税 (Value Added Tax)

增值税是对纳税义务人在泰国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的间接税。

任何年营业额超过180万泰铢的个人或单位,在泰国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都应在泰国缴纳增值税。泰国法定增值税税率为10%,现阶段采用税率为7%(适用至2019年9月30日止)。原则上,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取得与经营相关的收入所产生的销项税可与进项税相抵。

八、特别营业税 (Specific Business Tax)

特别营业税是对纳税义务人在泰国从事指定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间接税。上述指定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计算缴纳特别营业税,不需计算缴纳增值税。

特别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业务 税率(%)

1.商业银行、金融及信贷活动 3.0

2.人寿保险 2.5

3.典当业务 2.5

4.不动产销售 3.0

5.在证券市场买卖证券 0.1

6.从事与商业银行类似的业务 3.0

注:除以上税率外,另按特别营业税的10%加计地方税

九、货物税 (Excise Tax)

货物税是泰国针对特定货物或劳务(一般为奢侈品)的销售行为征收的一种消费税。货物税的纳税时点为境内产品生产出厂时,或境外进口商品进口时。

货物税税目税率表

应税项目 从价征收税率

石油及石油制品 50%

特定非酒精性饮料 30%

特定电气产品 30%

电池 30%

水晶玻璃制品 30%

车辆 40%~80%

摩托车 30%

船 30%~50%

香水及化妆品 20%

羊毛地毯 30%

大理石及花岗岩 30%

破坏臭氧层之物品 30%

酒精性饮料 30%

烟草 90%

扑克牌 60%

娱乐服务 30%

赛马场及彩票 30%

高尔夫球场 30~50%

通讯事业 30%

上述货物税率为新版货物税的标准税率(2017年9月16日起生效)。

十、关税 (Customs Duties)

关税是根据泰国海关法(Customs Act)及海关关税法令(Customs Tariff Decree)对进口货物及部分的出口货物征收。进口商品根据国际商品统一分类制度(统一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统一制度)分类,泰国最新版为以Harmonized System 2017为基础的东盟关税统一代码2012(“AHTN”)。关税的征收方式包括特殊方式及从价课税,关税的计征按两者从高为原则。从价课税的税率介于0%~80%之间。

对于与泰国签有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以下简称“FTA”)的国家也可适用优惠的进口关税税率。目前与泰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之国家有东盟成员国(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柬埔寨,老挝,缅甸及文莱)、新西兰、澳大利亚、印度、日本、智利、帕劳。除此之外,泰国作为东协成员国之一,与中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签订优惠贸易协定。


十一、印花税 (Stamp Duty)

(1)纳税义务人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接收方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

泰国税法规定对28种凭证及文件征收税印花税。其中,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及文件包括

①合同/契约:租赁土地或建筑;雇用采购;雇佣关系;借款;合伙契约。

②金融/商业文件:股权/债权转让;商业汇票;本票/借据;海运提单;有价证券或债券;支票/旅行支票;信用状;银行计息存款收据;提货收据;保证/担保;抵押品;仓库收据;出货单。

③代理/委任状

④文件的副本

⑤有限公司组织的备忘录

⑥代理投票委托书

⑦保险证书

⑧不动产转让契约或所有权转让证书

⑨车辆所有权转让证书金融/商业文件

(3)税率

印花税根据凭证及文件的性质不同而使用不同的税率。大部分情况下,印花税以合同或收据金额的1000泰铢计算缴纳1泰铢的印花税,或以凭证或合同的数量计算缴纳一定固定金额的印花税。


十二、遗产税 (Inheritance Tax)

遗产税是对从遗嘱人取得的遗产净额超过1亿泰铢的继承人(无论是否为泰国籍)征收的一种税。适用遗产税的遗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从遗嘱人取得的遗产净额超过1亿泰铢的以下所得: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机构存款或其他类似权益;经登记的车辆;

金融资产。

直系亲属继承人适用5%的遗产税率,其他继承人适用遗产税率10%。


十三、房屋及土地税 (House and Land Tax)

房屋及土地税是对房屋或土地的所有权人,就非自用土地或房屋缴纳的一种税。若土地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不属于同一人持有,则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应缴纳相关税款。房屋及土地税适用税率12.5%。


十四、地方开发税 (Local Development Tax)

地方开发税是针对应税土地评估价值(不包括土地改良物)按适用税率计征的一种税。应税土地包括土地、山地及水域。

除特定区域大型开发土地之外,地方开发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用于所有权人个人居住用途的土地。

地方开发税适用税率为0.25%~0.95%。


十五、招牌税 (Signboard Tax)

招牌税是对用于广告或宣传,标示企业名称、商标或商品的招牌征收的一种税。招牌税针对招牌广告大小及使用的语言适用不同税率计征:泰文招牌的税率为每500平方厘米3泰铢;泰文与外文并用的招牌税率为每500平方厘米20泰铢;外文招牌的税率则为每500平方厘米40泰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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