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新加坡经验
关于李光耀谈到的新加坡成功经验之事,我还记起了大约二十年前的另一版本,即李在某处回答此问时说,新加坡的成功靠的是儒家文化(的治功)。此回答瞬即引起了舆情的轩然大波,质疑的不少。李回国后旋亦便改称,新加坡的成功是建立在英国法治基础上的(李自己曾在英国留学法律科目)云云。此文中的这个引述介绍更细:“李光耀对改革开放总设计师说,新加坡成功的关键,是英国人留下的法治制度,而不是什么儒家文化。”又补充道,“新加坡人大多是福建人和广东人的后裔,祖先都不识字,很贫穷,而达官显宦、文人学士则全留守中原,因此没什么事是新加坡人做得到而中国人做不到的。”(摘自:记者张澍《海外华人骨子的成功基因》,长江商报;长江水《新加坡奇迹的实质是什么》,豆瓣)
我将上述与一些相关的实际情况(通过资料了解的)结合起来再予考虑,却还这么认为:如果硬要总结一条新加坡成功最突出(最根本、最具普遍性)的经验的话,可能既不是靠儒家思想,也不仅是靠英国法治,而更应关注李光耀这个人(领导团队、人民行动党)才是。因为讲靠儒家的治功,东方世界里还有不少儒文化圈子的国家地区并不那么成功。讲光靠英国法治,同样也有很多实施此制者(如印度就很典型,印度的英式法治比之新加坡历时更长,其现实政体更英国化)也不那么成功。
将新加坡经验集中到李光耀及其政党的成功所致,其要义在于他们能够结合新加坡的特点(治理重点,如脏乱差痼疾和腐败普发等)实施严管重罚的独特高效体制一一不是一味跟风地搞自由普选竞争(那样往往有了“自由”,却缺了“秩序”),而是设置出在一党集权基础上的有限竞选制一一从而事实上保障了“秩序先于自由”(的亨廷顿治观)之落实。同时,新加坡的高官层面也(讲究自身素质)大都能切实遵纪守法不敢贪懈(有位部局级领导仅因在公开讲话中,帮助特定企业谋利而涉嫌营私,即被按规定解除官职和公职,取消其一生积累的巨额公积金享受权利,还原成了一名普通市民)。由此视角在综合性的理论上看,新加坡成功靠的还是“人治”(李光耀等人及其思想素养)或“治人”(将现代法治原则与新加坡国情有机结合,建立严管重罚的高效平稳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