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税改参众两院的税改方案并不一样
(图片来源见水印)
按照美国法律的程序要让总统签字必须是通过同样的法规然后才能到川普那里,所以两院必须拿出一个妥协后一致的版本来在两院再次表决,而且表决的版本两院中任何一个有任何修改都要重新协调后重新表决,直到两个完全一致的法案同时通过。所以有可能还要循环表决很多轮,真当资本主义民主的程序繁琐是开玩笑嘛。
目前来看两院方案的差距还很大,而且两院都是很低的优势通过的,所以离最终减税可能还很远,而且最终通过的版本基本上肯定不是现在看到的这两个之一。
2.美国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意义和我国不一样。
美国的非上市公司小公司基本上都是LLC或者S公司。LLC即全部都是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直接穿透合伙企业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S公司是小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选择与LLC一样的方式穿透公司法人,直接由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美国的企业所得税占不到税收总收入的10%,其税收大头个人所得税并没有多少减免。而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占比高达22%。所以美国由30%降到20—25%对税收没有那么大的影响,相对我国的25%但是不严格的抵扣规定没有太多优势。
3.这次税改最重要的变化是在国际税收方面。
本次美国税改最值得关注的点在于对海外利润汇回的税率及是否对纳税人境外收入免税。
针对海外利润不汇回对问题(即资本倒置,把母公司设在避税地),美国通过了CFC法案,要求实际控制人是美国居民的满足一定条件就必须要视同分配利润了。我国因此也有了受控外国企业的相关规定。
为了方便对对纳税人境外收入征税,美国通过FATCA法案要求境外金融机构必须把美国税收居民金融信息汇报给美国税务局IRS。之后OECD联合G20国家开展了全球金融信息交换的CRS。
从CFC到FATCA,直走在全球反避税的前列,可以说全球大部分反避税的理论都是美国最先实施别的国家才跟进的。
众所周知,对境外收入免税是避税地的主要特征,香港新加坡的低税率高福利主要都是靠这种方法从事转口贸易维持的。现在全球灯塔美国把自己变为避税地,全球反避税怎么玩?目前全球主要工业国家都在逐步推行BEPS行动和CRS信息交换,反避税形势一片大好的时候老大投敌了。
之后的国际税收可能是所有国家都以邻为壑,用低税率和各种税收错配去迎合资本,跨国集团轻松在全球转移利润,拥有更大的与国家谈判筹码。而升斗小民则背负沉重税负,任人鱼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