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普洛斯公开发布消息称,在当天举行的股东大会上,其股东已经批准由Nesta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下称“要约方”)提出的通过协议安排(下称“协议”)对普洛斯的所有已发行和实缴的普通股(下称“股份”)(不包括库存股)进行收购。
据了解,普洛斯私有化获得压倒性的股东赞成票支持:亲自或请人代理出席股东大会并进行表决的所有股东中,96.02%投票赞成协议(要求超过50%);亲自或请人代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所有股份中,99.96%投票赞成协议(不少于75%)。
普洛斯董事会主席、专门委员会主席、独立董事薛义华博士表示:“今天(11月30日)股东大会的结果让我们离普洛斯的私有化更近了一步。独立战略性评估的一个关键目标是使所有股东的价值最大化,我们很高兴协议方案获得压倒性的股东赞成票支持。今天(11月30日)的股东大会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我们在此感谢所有普洛斯股东自公司七年前上市以来的支持。”
按照此前公告,针对普洛斯的收购方案需要满足:获得普洛斯股东批准、监管部门及法院批准、并未出现与GLP(或GLP集团某些主要实体)及收购要约方相关的规定事项等三大条件。
获得普洛斯股东批准无疑是私有化方案中最重要的前提。不过,收购仍需要其他规定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
普洛斯表示,协议将递交到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批准。如果协议获得高等法院的批准,根据协议条款,协议预计将于2018年1月10日生效并产生约束力。
预计股东可于2018年1月19日或之前收到每股3.38新加坡元(下称“协议对价”)的付款。普洛斯表示,将在确切日期适时发布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