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抗击疫情,日本入管局的入境政策又收紧了。
4月29日,日本法务省官网刊文《关于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扩大的禁止入境》通知。
要点:根据《入管法》第5条第一项14号规定,永住者(含配偶)、日本人配偶(含子女)、定住者如果在4月3-4月28日之间在禁止入境日本的73个国家或地区滞在过,没有特别理由的话,将禁止在5月31日之前入境日本(包含视同再入国许可者),但特别永住者除外。
※ 截止到4月2日前获得再入国许可的永住者(含配偶)、日本人配偶(含子女)、定住者等外国人,原则上可以如期进入日本;
※ 4月3日-4月28日之间利用“视同再入国许可”制度出国的永住者(含配偶)、日本人配偶(含子女)、定住者等外国人,曾在禁止入境的73个国家或地区滞在过,原则上不能再入境日本,但曾经在新追加的14个国家或地区滞在过,可以入境日本。
※ 4月29日以后出国的外国人,如果去过被列为禁止入境的国家,那么即使是永住、定住(含配偶)等,原则上没有特殊理由,禁止入境日本。
※ 附禁止入境的国家或地区
入境申请日前14日内,在以下国家和地区有过滞留经历的外国人
・亚洲: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韩国、中国(包含台湾、香港、澳门)、菲律宾,文莱,越南,马来西亚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北美洲:加拿大、美国
・中南美洲:安提瓜・巴布达、厄瓜多尔、圣克里斯托弗・尼维斯、智利、多米尼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巴拿马、巴巴多斯,巴西,秘鲁,玻利维亚
・欧洲:冰岛、爱尔兰、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安德鲁拉,意大利,英国,乌克兰,爱沙尼亚,奥地利,荷兰,北马其顿,塞浦路斯,希腊,克罗地亚,科索沃,圣马力诺,瑞士,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塞尔维亚,捷克,丹麦,德国,挪威威士康,梵蒂冈,匈牙利,芬兰,法国,布鲁姆加利亚,白俄罗斯,比利时,波黑,波兰,葡萄牙,马耳他,摩纳哥,摩尔多瓦,蒙特内格罗,拉脱维亚,立陶宛,列支敦士登,罗马尼亚,卢森堡、俄罗斯
・中东: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色列,伊朗,阿曼,卡塔尔,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巴林
・非洲:埃及、科特迪瓦、刚果民主共和国、吉布提、毛里求斯,摩洛哥
①以上字体变色的国家或地区,为4月29日凌晨0点(日本时间)开始新追加
②国家名单或地区以日本法务省官网公布的为准,这里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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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在6月底之前签证到期,但人不在日本,怎么办呢?
没关系,入管局延长了申请受理期限。
在3-6月期间签证到期者,从签证到期日起三个月以内可申请或变更签证许可;审查结果的领取期限也延长三个月。
比如5月20日在留期限到期,那么可以在8月20日之前申请更新许可即可;
※对于永住许可申请,因为在留期间都可以申请,所以尽量等自肃要请解除后,再前往入管局申请;
※ 另外,对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目前不再受理申请入境对象外国家的外国人。换句话说,如果你在禁止入境的国家,那么即使你签证到期,目前入管局也不受理申请。这一点要特别留意。
至于今后入管局,对不在日本又不能在延长期限内,递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外国人,会采取什么合理的对应政策,目前尚不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