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名为“北大‘渐冻症’女孩留遗嘱死后捐献器官”的新闻,引发了不少网友关注:
“救命的部分尽管用”这句遗言,让不少人为之感动。然而,坐标英格兰地区的小A吐槽:“捐献器官应由个人意志决定,过不了多久,身在腐国的我只能写反对书来捍卫我的器官自由了。”
究竟怎么回事?原来,在前不久的英国保守党年度会议上梅姨宣布:英国计划在英格兰地区实施“推定同意器官捐献”制度:
也就是说,在死者生前没有明确反对的情况下,医生可以摘除死者器官,用于医学手术。举个栗子:如果一个人突遭意外去世,很快就有医生赶来把他身上能利用的部分摘除。
为何梅姨突然推行这一制度?
先来了解一下英国现在实施的器官捐赠制度:
根据目前英国仍在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法案》以及《2004年人体组织法案》,英国人在没有得到器官捐献者或其亲属同意的情况下,禁止进行任何器官或组织移植,同时禁止在器官移植中有商业行为。
和中国相似,在英国,器官捐献纯属于公益范围。只有到国家医疗服务系统血液与移植管理处登记的英国公民,才可以在死后捐献器官。
此外,在之前民意调查中,有多大近2/3的民众称愿意在死后捐献器官;但据英国NHS医疗系统公布的统计显示,去年仍有177个家庭拒绝捐献去世亲属的器官,因为他们并不清楚已离世的亲人本人的意愿。
据统计,虽说英国累计已有超过5万人因器官移植而受益,但每年仍会有近1000人因为等不到器官而离世。而目前仍有6500多人登记在册,据统计,他们平均每人的等待时间多达5年之久。
“目前这一现象的罪魁祸首,就是捐献制度的不完善。”早在2015年12月,英国威尔士地区已经开始实施了此政策,包括在威尔士居住12个月以上,并在威尔士去世的成年人均需遵守“推定同意器官捐献”制度,不过,家属仍然可以拒绝捐献去世亲人的器官,但如果死者的家属无法联系到,那仍将实施摘除。
尽管阻力重重,但这项政策在威尔士还是坚持下来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短短一年来,等待器官移植的排队人数一下子减少了1/3!
虽然威尔士的成功让人心动,可“推定同意”进军英格兰还是引发了当地群众的巨大争议:
“完全不同意,我的身体是我自己的,我应该有权决定如何处理,不管是死了还是活着的时候。可以想象这会搞乱很多事情,会出现很多官司和来自许多家庭对合法性的挑战。”
“简直大错特错!我的身体属于我本人,而不是国家,也不是那些想偷走我器官的人。如果有人从我家里偷走东西,或从我胳膊上偷走一块表,这属于犯罪行为。偷窃器官也应该视为同样的犯罪。”
“现在我的身体默认属于国家。我希望大家知道一点:器官摘除需要在人还活着的时候操作。他们会说你已经脑死亡了,但多数人都清楚,脑死亡的科学定义还没有普遍共识。而这一来,也不会有一些被认为脑死亡而又苏醒的奇迹和植物人复苏的事情了。”
不过,英国的主流媒体对此举措持仍支持态度:
此外,不少英媒在报道中指出,“推定同意”并没有剥夺公民拒绝捐献的权利,如果公民实在不能接受,”去填张表就能解决问题。“
而且,一名死者的器官不止能帮助一个人,最多甚至有近十人会因此受益。例如英国一名叫杰迈玛·莱泽尔的13岁少女2012年3月因脑动脉瘤意外去世,而她本人生前同意捐赠器官,于是,她的心脏、小肠、胰腺和肺分别移植给了4人;肾脏捐赠给2人,还有2人接受了她的肝脏。
值得一提的是,这8名病患分布在英国各地,其中有5人是儿童。
杰迈玛·莱泽尔
其实,英国早已不是世界上”第一个吃螃蟹“的国家。几十年前,,世界上有很多国家早已推行此政,最著名的要数西班牙,于1979年通过了移植法,使器官捐赠、器官移植有了长足进展,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同行的肯定,被誉为“西班牙模式”
目前,西班牙是世界上捐献率最高的国家,也是捐献家属拒绝率最低的国家。据统计,西班牙每年均能保证 1000 例左右的捐献,基本可满足国内需求。
另外,在法国、瑞典与比利时,也陆续颁布了“默认捐赠”的法规或类似规定。
在亚洲国家中,新加坡自1987年起实行人体器官移植法令,大多数新加坡人支持死后捐出器官的做法,至今只有3%的符合捐献资格者选择退出器官捐献计划。
此外,2009年,新加坡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修正法令,器官捐献者最高将会得到2.6万新元(约13万元人民币)的保健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在留学圈,留学生意外身亡,亲属同意人体器官移植并救活他人的案例,也有不少:
对此,身为留学生的你认为,捐献器官又是否需要立法来维护”捐献效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