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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日本

今天咱们谈谈战后对日本的清算。

简而言之,按照「雅尔塔会议」(Yalta Conference)的约定,苏联承诺在欧战结束之后的三个月之内,参与对日作战。也就是说,「雅尔塔会议」的约定,是美苏联手,共同完成对日本的最后打击。作为回报,战胜日本以后,日本与苏联有利益冲突地区的利益,全部归苏联继承。

雅尔塔会议(Yalta Conference)

总体来说,美国一方面是希望苏联出兵,参与对日作战,减少自身的损失和伤亡。但另一方面,又要尽量淡化苏联的作用。因为美国担心如果苏联介入太深,有可能会为战后的政治安排,留下隐患。而苏联的想法与美国正相反。苏联同意参战,但是企图在对日参战上,获得尽可能多的回报。所以在「波茨坦会议」期间苏联提出:《日苏中立条约》还在有效期内,苏联没有单方面毁约的理由,所以要求美英正式提出一个苏联对日参战的请求。美国对此断然拒绝,认为这是苏联的外交手段,目的就是要证明苏联参战的重要性。

波茨坦会议

应该说,美国当时最为担心的,就是苏联红军进入日本本土。虽然关于苏联红军是否进入日本本土这一点,当时罗斯福和斯大林并没有完全达成清晰的一致,但是从同盟国制定的占领日本计划来看,无论美苏,当时都应该认为这是肯定会发生的。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因为按照同盟国方面原来的计划,在日本投降后对日本的军事占领就是要仿效占领德国方式,把日本分为四个占领区。苏联占领北海道;美国占领本州岛;英国占领九州岛;中国占领四国岛;东京由美、英、中、苏四国共同占领;大阪由英国和中国共同占领。

同盟国占领日本计划

简单说,因为美国在太平洋战争的最后关头,突然使用了原子弹。也因为在苏联出兵的第二天,日本就向同盟国提出了投降,使苏军失去了进入日本本土的理由。而英国和中国参与分治日本,本来就只是为了削弱苏联的份额,被美国拉上顶名的,所以同盟国原来计划的,由美英苏中四国共同占领分治日本的计划,落空。最后事态演变成了日本向美国投降和美军对日本事实上的独占。

美国主导了战后对日本的清算

所以,美国也就因此虽然仍旧以同盟国的名义,但事实上已经完全将其他同盟国排除在外,完全主导了战后对日本的清算。

对日本战后清算的法理依据是《波茨坦宣言》。但具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完全由驻日盟军总司令部,其实就是麦克阿瑟个人所操控。简单说就是「政治上民主化,经济上自由化,以及审判战犯和去军事化」。

麦克·阿瑟与裕仁天皇

一、


所谓「政治民主化」,简单说就是重建了日本的政治体制。虽然保留了天皇,但是把天皇与议会分享权力的二元君主制,改造成了主权在民的天皇象征制。天皇彻底失去了权力从此只是国家象征。皇室财产移交国家。直系血亲之外的皇室成员,不再具有皇族身份。昭和天皇也发布了所谓《人间宣言》,宣布天皇是人,不是神。

《人间宣言》

其实当时在天皇是否应该免除战争责任这个问题上,是产生了很大争议的。同盟国以及美国军方和舆论的主流意见,都是认为天皇应该承担战争责任,应该接受审判并被绞死。但日本方面是强烈建议保留国体,也就是保留天皇。日本的理由是,美国如果以天皇的名义,对日本实行间接统治,会更有利于社会稳定,也会更有效率。可以说,最后因为麦克阿瑟的支持,天皇得以保留,天皇也被免除了战争责任,并且在麦克阿瑟的授意下,将发动战争的责任,转嫁给了东条英机。

东条英机

而在战后的东京审判中,不仅免除了天皇的战争责任,同时也免除了皇室成员的战争责任。比如南京大屠杀的直接责任人,其实并不是松井石根,而是当时的上海派遣军司令朝香宫鸠彦。但因为

朝香宫鸠彦

是裕仁天皇的叔父,是皇族,被免除了战争责任。所以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松井石根被判对南京大屠杀负责,处以绞刑。


本应该承担责任的天皇和皇室成员被免除了责任。而不应该承担责任的人却代人受过,这种出于政治利益考量,但法律意义上并不公正的审判,事实上也为日本对战争历史的认知,提供了口实。


二、


所谓「经济自由化」简单说就是解体了日本的财阀。拆分了日本15家财阀中的11家。比三井财阀,被分拆成了200多个公司。三菱商事,被分拆成了130多个公司。

三井财阀

所谓财阀,就是金融寡头控制下的垄断资本集团。它是明治维新所催生的一种日本特色的寡头垄断经济。三井,住友三菱和安田,是日本最早形成的四大财阀。而后又陆续出现了例如川崎,日产,野村,铃木,大仓等中小型财阀。

三菱财阀

三井是江户幕府的御用商人起家。住友早期是日本铜业特许专营商。三菱是靠受政府保护的垄断海运业逐渐发展起来的。安田也是明治维新时期的特权商人,主要经营银行和保险业。而后扩展到铁路和港口建设。所以财阀简单说,都是具有政治背景的垄断资本集团。它们不仅仅是控制了日本经济,是日本对外扩张的经济基础。其实质上,也是一种日本特色的寡头政治。背后是政商利益的互相输送和共谋。所以财阀解体既是对日本经济的革命,也是对日本政治的革命。

日本财阀

1945年11月,驻日盟军总司令部下令冻结日本15大财阀的资产,并责令日本政府提交解体计划。但是因为随后冷战的爆发,美国改变了对日政策。开始扶持日本对抗社会主义阵营。所以可以说财阀解体政策是高开低走,有些虎头蛇尾。并没有达成预期的目标。最后只拆分了11家财阀,就宣布结束了。


三、

「审判战犯」指的就是1946年5月到1948年11月进行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法庭仿效纽伦堡审判,也沿用了纽伦堡审判原则。同样以反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三项罪名审判日本战犯。法庭由来自中国美国,英国,苏联,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印度,新西兰和菲律宾的11名法官组成。共审判了28名日本甲级战犯。印度法官拉达宾诺德·巴尔(Radha Binod Pal)-认为审判严重违反了所谓“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报复,而不是公平公正的审判。所以他主张所有被告无罪。他的观点获得了荷兰法官和法国法官的支持。但是中国法官和菲律宾法官对此表示反对。理由很简单,因为如果按照这个逻辑,不仅日本战犯无罪,纽伦堡审判的所有德国战犯,也都可以无罪。最后11名法官6票对5票,通过有罪判决。

印度法官拉达宾诺德·巴尔

因为海军大将永野修身和外务大臣松冈洋佑在审判期间死亡。思想家大川周明因精神病被免于起诉。最后只有25名战犯被判决。其中7名被处绞刑16名被判终身监禁。两名外务大臣,被判有期徒刑。东乡茂德20年,重光葵7年。

但是事实上仅仅4年以后,1952年日本众议院通过《赦免战争罪犯决议》。被判入狱的18名战犯中,除了小矶国昭(陆军大将+41任首相),白鸟敏夫(外交官+国家主义的发言人)和梅津美治郎(参谋总长)死于狱中,其余15人全部被释放。

日本战犯一览


四、


所谓「去军事化」简单说就是解除了日本的军事武装。并且按照日本的新宪法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战争。日本永远放弃以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日本不能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任何战争力量。简而言之,就是日本被剥夺了军队和战争权。而日本的安全通过《美日安保条约》由美国负责。简单说就是美国有权在日本驻军,美国有义务保护日本安全。

可以说《美日安保条约》与日本的《新宪法》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正因为日本被剥夺了军队和战争权,所以需要美国为日本提供安全保障。而正是因为日本的安全是被美国保证的,所以日本就必须放弃军队和战争权。对此支持者认为,日本因此不可能再发动战争。所以新宪法也被称为《和平宪法》。但是对此反对者则认为,日本因此变成了美国的附庸,失去了独立的军事与外交权,成了一个所谓的“非正常国家”。

《日美安保条约》与《旧金山和约》都是1951年几乎同时签署的。也可以说《日美安保条约》其实就是《旧金山和约》的条件或者前提。而《旧金山和约》,简单说就是结束对日本的军事占领,以及日本与所有战争受害国关系正常化的合约。

也可以说正是因为日本接受了美国对日本在政治、经济、军事甚至文化上的一系列改造,接受了新宪法和《日美安保条约》,所以才有了最后的《旧金山和约》。

《旧金山和约》由美国起草。1951年9月8日在旧金山签约。包括日本在内,一共有49个签约国签约。

苏联,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因反对条约内容,拒绝签字。

印度,缅甸南斯拉夫,中华民国和新中国政府,没有出席和会。

印尼,哥伦比亚和卢森堡签约,但最后未被批准生效。所以合约最后的签约国是46个。

《旧金山和约》的主要内容,简而言之就是日本承诺:放弃其一切海外领土和权力并对战争受害国作出经济赔偿。盟军结束对日本的占领,日本恢复主权国家地位,联合国接纳日本为成员国。

简单说;中、美、英、苏、荷兰、澳大利亚和印度都放弃了战争赔偿。而印尼,菲律宾,越南老挝,柬埔寨都得到了赔偿。此外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本来没有赔偿,但通过斗争最后也获得了赔款。后来瑞士,西班牙,瑞典和丹麦四个中立国要求日本赔偿争毁坏的财产,最终也得到了赔偿。其中印尼和菲律宾最多大约都得到了8亿美元。缅甸大约2亿美金以及1亿4千万美元的无偿援助。韩国大约有3亿美元,以及2亿美元的低息贷款。其余国家的赔偿大都在1亿美金以下。日本全部的战争赔款合计只有大约24亿美元左右。即使算上后来的一部分无偿援助,以及低息贷款等补偿总价值也不超过40亿美金。总体来说,==。最后的战争赔偿既不是对日本的惩罚,也不是对受害国的经济补偿,按美国国务卿杜勒斯(Allen Welsh Dulles,1893-1969)的话说,只是对各受害国强烈要求的一种精神上的安慰。

另外,因为日本战后经济遭到重创,所以《旧金山和约》规定,日本的战争赔偿可以以商品和劳务折合现金价值,分期冲抵。

《旧金山和约》的目的,就是最终解决战后日本的政治地位问题。因为随着合约的缔结,军事占领时期的各项政策,就应该全部失效。包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按照国际法的相关原则也就同时失效了。所以在《旧金山和约》中特意加进了“日本不得随意赦免,减刑或者假释战犯”的限制条款。

但是《旧金山和约》1951年签约,1952年的4月28日正式生效。一个月以后,1952年的6月9日,日本参议院就通过了《释放在押战犯的决议》。同年12月9日众议院又通过了《赦免战争受刑者决议》。随后在押战犯被陆续释放。到1956年3月以前日本假释了所有的在押战犯。

另外,因为美国完全主导了对日本的军事占领,完全把其他同盟国排除在外,所以对日本的战后清算也就自然被纳入了美国冷战战略的框架之中。比如按照日本新宪法的相关规定,日本不得再拥有军队。但是出于冷战战略的需要,美国又允许日本实行所谓「有限度的再军备化」。建立准军事组织。这就是今天日本的所谓自卫队实质上就是日本的国家军队。

日本海上自卫队

《旧金山和约》1951年9月8日签订,1952年4月28日生效,标志着战后清算日本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