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并非是零贪腐,然而多年来一直位列全球廉洁国家排行的前列。不过,每年媒体曝出的为数不多的贪污事件的主角大多是基层公务员,“大老虎”实属罕见。这主要是因为,新加坡从基层公务员开始就对个人行为有着详细的规定。如果一个人有腐败问题,那么等不到他上位,就已经被踢出公职。
新加坡肃贪的所有法律法规均一视同仁,不因官员级别而受到限制。对于官员个人作风最著名的规定就是《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及《公务员指导手册》。这两个文件对公务员的个人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而针对公务员玩忽职守,《公务惩戒性程序规则》则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分和程序,哪怕是级别再高的官员也不轻饶。
在严密的法律之下,新加坡的公务员有着三不:不敢贪,不想贪,不齿贪。不敢贪,是因为政府铺开了一张严密的法律之网——现行的法律有400多种,大到政府权力、企业经营管理小到公务员行为道德甚至衣着规范都有详细规定。
《防止贪污法》更是实行有罪推定,即如果无法讲清楚公职以外“异常财富”的详细来源,或者仅仅表现出贪污的意愿,就可以贪污定罪,涉事人需接受刑事惩罚,这对于那些手握权力的高层官员尤其是一道警戒线。在新加坡,80新元(1新加坡元约合4.55元人民币)以上的红包和礼物即被视为贪污行为,无论是贪污100新元,还是100万新元,都将面临最高10万新元罚款外加5年监禁的刑事责任。
不想贪,一方面是政府提供的高薪让官员不愿为一点蝇头小利犯险;另一方面,也是在权力可寻租的缝隙设立了层层关卡,让官员望而却步,久而久之,也就断了这个念头。如果非要说新加坡对高级官员有何特别规定,那么就是他们在做决定时面临更多掣肘。部长提出的法案大小均需在国会、反对党以及政府从不同业界代表中选出的管委议员中“过三关,斩六将”,三读通过才能推行。而整个国会辩论过程都全程直播,公众也可以到场聆听,辩论材料更需集结成册按时发表。重要的项目均不仅需要专业部门进行评估,更是在确定土地规划用途的阶段就要进行公众咨询。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会形成反馈信息,政府在做最终决定时必须加以考虑。
除了部门之间的监督,法律对于政府官员参与投资活动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政府职员不准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在新加坡营业的任何公司的股份或证券,并严禁官员子女利用父母的地位非法经商或营私。
不齿贪,则是新加坡的官员和民众普遍已经形成了一种共识,即贪污是耻辱的。因贪污渎职的,职位越高,摔得则越重。1991年,时任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局长格林奈因贪污罪名被判1.7万新元罚款和一天监禁。而就是这短短的一天监禁,让他的日子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他从别墅搬到出租房,并且被剥夺了全部养老金,生活惨淡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