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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中院成功审结一起适用新加坡法律的重大涉外案件

近日,东营中院受理了一起新加坡某银行诉东营某大型企业集团的涉外商事案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新加坡法律,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应以新加坡法律作为准据法进行审理。该案诉讼标的额折合人民币5.2亿元,案件涉及境外融资借贷、承兑交单贴现等多重法律关系,以伦敦同业拆借利率加浮动利率计息,案情特别复杂。经开庭审理,在查明案件事实和外国法律的基础上,为防止国内企业陷入资金困境,影响生产经营甚至生存发展,经向企业释明诉讼风险,在准确测算企业偿债能力之后,经多次沟通协调,各方达成5年还款方案,最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该案是我院审理的首起适用外国法律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我院创新调解方法,通过引入案外担保人方式促使各方达成调解方案,既维护了境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境内企业的资金压力,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当事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