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新加坡的公司董事辞职时,必须通知新加坡公司注册商会计和企业监管局(ACRA)。必须在董事辞职之日起14天内通知ACRA。
ACRA将在法定公共记录中进行必要的修改以反映此更改。《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公司董事辞职时必须采取的措施。根据《新加坡公司法》,新加坡的所有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但是,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则尚不明确。一般而言,根据公司章程,董事辞职一经提交书面通知即视为有效。
如果新加坡某公司的主管想辞职,该公司将无法制止。其他董事对辞职的拒绝被视为有效理由,因此不能阻止董事离职。该规则的例外情况是,如果在备忘录,公司章程或公司与将要辞职的董事之间的现有合同中存在保证辞职有效的先决条件。
根据《公司法》,一旦董事正式辞职,公司必须向ACRA发出通知。可以通过BizFile在线通知ACRA。登录后,您将需要选择“更改公司信息,包括任命/停止公司管理人员/审计人员”链接(适用于本地公司)。离岸会
有时,ACRA可能会联系辞职主管以核实辞职。如果需要详细调查,则通知结果可能会延迟。董事可以选择将其辞职通知ACRA,但前提是必须确保已适当通知公司。董事还必须有正当理由相信公司不会自行通知ACRA。
未能据此通知ACRA辞职可能会导致不公开披露的罪行,可能会受到以下处罚:
· 最高罚款5,000新元。
· 如果罪行在定罪后仍然存在,则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仅在发出正式通知后,戒烟才会生效。在通知ACRA的记录之前,主管将继续担任主管。在此之前,董事将继续照常承担公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