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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政府回复英国富豪布兰森


2009年,马来西亚人达玛林根携带44克海洛因入境新加坡后被捕,按照新加坡法律,这一行为将被判处绞刑。在被捕后10多年来,达玛林根先后以“被迫携带毒品”、自己存在“智力障碍”等理由请求新加坡改判无期徒刑,但均被新加坡检方等部门以其他证据驳回,并于今年4月26日被执行死刑。

今年4月,新加坡对马来西亚籍毒贩达玛林根执行了死刑。10月10日,英国亿万富豪、维珍航空创始人理查德·布兰森发文指责新加坡政府“滥用酷刑”,在国际社会引发了争议。

22日,新加坡内政部在官网发文批驳布兰森的言论,部长尚穆根还表示愿赞助布兰森的食宿费用,请他与自己展开电视辩论。在这篇官网发文中,新加坡内政部批评称:“我们不相信一个曾在19世纪发动战争迫使中国人接受鸦片的国家,有任何道德资格在毒品问题上教训亚洲人”。

新加坡在禁毒方面,比我国可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走私15克以上海洛因、30克以上吗啡和可卡因、500克以上大麻、200克以上大麻脂或1200克以上鸦片,定罪就有可能判处绞刑

如果没有达到死刑数量,非法交易毒品罪同样也要面临非常严厉的惩罚,例如判处20至30年监禁,以及让人终生难忘的鞭刑。

顺便说一句,在新加坡吸毒被抓也很悲催。第一次被抓问题不大,会帮忙戒毒。第二次被抓就惨了,会判处5年至13年的监禁及3至12下的鞭刑。第三次吸毒被抓,则判处最低5年监禁和3下鞭刑,最高7年监禁和6下鞭刑。第三次之后,又升级为最低7年监禁和6下鞭刑,最高13年监禁和12下鞭刑。

而我国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才有可能判处死刑。

近年来,我国讲究少杀慎杀,一般不是数量特别大,又不涉及其他方面的犯罪,基本不会判处死刑。即使死刑,也不会像新加坡采用绞刑,大多数也是注射,更加仁道。

而吸毒在我国并不属于犯罪,第一次被抓是批评教育(拘留数天还是有的),并要求自行戒毒。第二次被抓,大多数也是拘留十几天,安排社区戒毒。第三次被抓强制两年戒毒,在里面还会获得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医疗救助,这也就是最高级的惩罚了。

在新加坡被送上刑场绞刑的外籍毒贩并不少,每次都会引来不少国家的批评和指责,但无一例外都被怼了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