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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资本利得?
资本利得是资本所得的一种,是指纳税人通过出售如房屋、机器设备、股票、债券、商誉、商标和专利权等资本项目所获取的毛收入,减去购入价格以后的余额。
新加坡不征收资本利得税
在新加坡,出售股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本交易的外汇收益等,所获得的收益无需征税。只有交易商的资本利得会被征税, 但是当个人基于盈利目的而购买或出售房产时, 其收益就需要缴税。
如何确定收益是否属于应纳税所得呢?根据IRAS税局的规定,指出了从判定出售/购买房产是否具有盈利目的的考量因素:
● 购买该产权的意图
● 持有该产权时间的长短
● 同一纳税人进行类似交易的频率及次数
● 为更好地吸引交易者而对该产权进行改进
● 为该产权的购买所做的融通资金的安排
资本利得和经营收益是两个概念,很多人常常混淆,分辨不清这两者的区别。 很多人认为卖掉股票的所得就是资本所得, 这种说法是存在问题的。
举例说明
母公司A成立子公司B ,A持有B多年,因为经营战略的调整,决定将B公司卖掉, 卖掉B公司的收入这种情况属于资本利得。
ABC公司是一间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或股票经纪公司,主营业务就是买卖股票, 这种情况下的买卖股票所得就不属于资本所得,而是属于经营收益。
案例分享:新加坡著名案件-风水案
新加坡有个很著名的风水案件,税局向当事人追缴税款。这个案件涉及到:某家庭在10年以内,买卖了多套普通住宅, 收益颇多。一般情况下, 如果买了一套房并且在这套房里住了3-5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或家庭成员的增加, 将原有房子卖掉,换一个更大的房子居住,这种情况属于资本利得, 不需要缴税。
但税局根据这家人购买房产的意图、持有该产权时间的长短、同一纳税人进行类似交易的频率及次数等因素考量后,认为这家人卖房的收入不属于资本利得, 而是经营收益, 要求这家人补缴税款。
这家人请了当地一个著名律师, 在法庭上是这样解释的: 当事人第一个孩子出生在第1套房里,一出生就被诊断为脑瘫,遂请了风水师来看,风水师说这个房子有问题,不可以住,所以当事人只能卖掉重新买房。
当事人第二个孩子出生在第2套房,刚出生就又被诊断有先天性疾病, 遂又请风水师来看, 风水师说这套房子有问题,遂当事人不得已又出售这套房子,搬到了第3套房。第3套房子搬进去不久后开始漏水, 家具和地板都被泡坏了,生活上也带来巨大的不便,即使维修好了,也因为之前发生太多问题了不愿意再继续住下去。
多次卖房的原因都得到了合理解释。
针对这个案件展开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每套房出售的原因都是真实的。因此法院判定IRAS税局败诉。 当事人每次卖房都有不得已的理由,法院认定这种情况不属于炒房行为, 卖房子的收入属于资本利得。
这个案件是比较特殊的。 我们也从中了解到新加坡对于资本利得和经营收入的判定。一般来说,卖掉第1套房子是合理的;但在已经有了第1套房子的情况下,又买了第2套房,且第2套房在2-3年内卖掉, 可能会被认定为炒房, 这种情况下的卖房收入属于经营收益而不是资本利得,需要缴税。
炒股也是同样的道理。如A买了一支股票,1-2年都没有动过, 等需要钱的时候再卖掉,卖掉的收益是属于资本利得。如B全职炒股,则他炒股的收益可能会被认为是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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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放宽心来确定买卖股票的行为是否属于资本利得,解决的办法有两种:
一、安全港
“安全港规则”适用于在2012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出售普通股的个案,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出售股权投资和股份的收益可豁免征税:
a. 剥离公司持有公司至少20%的普通股(即正被出售的股份);和
b. 剥离公司在被出售前持有20%股权至少24个月。
也就是说,若不符合条件,出售股份所产生的利得/损失将依个案事实与情况的对价征税。
二、家族办公室
家族办公室对于金融产品上的收益都是免税的, 如股息、利息、买卖股权的一些收益。现在家族办公室成为高净值客户热门的投资和移民方式。
总体来说,免资本利得税是新加坡的战略优势,也是吸引海内外企业家来新加坡投资、经商移民的重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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