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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住房模式浅析

前段时间,深圳ZJJ提出学习新加坡的住房制度,就有很多朋友问我,会对价格走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里我给大家科普一下,新加坡居民自有住房比例高达91%,基本实现居者有其屋。

新加坡住房制度两大支柱

一,强制储蓄型中央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居者有其屋的成功实施有两大关键因素:一是资金,二是土地,以中央公积金为核心的住房金融制度在资金来源上保障了组屋的建设以及居民的购买力。

1公积金的征收机制,强制征收,缴存比例高,峰值高达50%(雇员,雇主各25%),目前稳定在37%(雇员20%,雇主17%)远高于国内的最高24%比例,

2运行机制:封闭式管理,存贷分离,高存低贷,中央公积金推行封闭式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二,政府强势主导土地市场,低价出让保障祖屋建设

1,强制征收,低价补偿,土地以国有为主,新加坡政府可强制征收低成本土地,国家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经济发展优先于人权保障的价值定位贯穿于新加坡土地征收制度

2,低价转让,优先供给,保障组屋量足价廉,政府以低价将土地转让给HDB,是组屋快速建设,价格低廉的基础

3,土地出让金在政府财政收入中占比较小

4,财政长年盈余,资金缺口小

三,新加坡构建了廉租房----廉价组屋----改善型组屋----私人住宅的一个供给体系

新加坡组屋市场实施封闭式管理,与私人住宅市场严格分离。其中新组屋市场只面向新加坡公民家庭,申请者家庭中必须有一名新加坡公民,其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公民或永久居民

新加坡作为典型的城市国家,人口较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政府可负担起居民的住房责任。新加坡人口规模较小,2017年总人口仅561万,约为深圳的一半人口,新加坡2017年人均GDP是53880美元,是深圳人均的2倍。政府有足够的财力解决国民住房问题

新加坡政府对居民的住房责任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不断完善,经历了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高收入家庭。基本自住需求---实现产权自有--提升住房质量的转变,帮助超90%的国民实现了高水平安居梦。

通过数据对比,我们就可以发现要实现对标学习新加坡模式存在较大的困难,人均GDP发达程度,公积金缴存模式,土地出让金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征地模式等等,都需要有完整的配套,路漫漫其修远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