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董事,您可以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 (ACRA) 申请从公司名册中注销公司名称。如果ACRA有合理的理由认为该公司未运营并且能够满足以下的注销条件,ACRA则会批准该申请。
-该公司自公司成立以来就没有开始运营或已经停止交易。
-该公司没有欠新加坡税务局(IRAS),新加坡公积金局(CPF)和任何其他政府机构的未偿债务。
-费用记录中没有未清费用。
-该公司不参与任何法律诉讼(在新加坡境内或境外)。
-公司不受任何正在进行的或未决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截至申请日,该公司没有现有资产和负债,未来也没有可能产生或拥有资产和负债。
-所有或大部分董事都授权您代表公司作为申请人在线提交公司注销申请。
-审核流程
a.申请获得批准后,ACRA可能会向公司的注册办公室地址,其职员(例如董事,公司秘书和股东)的地址发出注销通知。
b.在批准注销申请后的30天后,如果没有任何异议,ACRA将在《政府公报》上公开该公司的名称。这称为“第一份公报公告”。
c. 从“第一份公报公告”发出60天后,如果再没有任何异议,ACRA将在《政府公报》上再次发布公司名称,并且将从公司名册中注销该公司名称,标明公司终止的日期。这就是“最终公报公告”。
若ACRA收到任何反对异议,ACRA会将其异议通知公司。公司会有2个月的时间解决此事。如果公司无法在2个月内解决此问题,注销申请将会失效。直到异议解决后,公司才能提交新的申请。
-恢复公司
您可以通过法院命令在公司名称注销后的6年内恢复公司。法院命令必须通过BizFile +提交,公司的状态将更新为“开业”。
但是在5年内,若董事拥有至少3家被ACRA注销的公司将被取消担任董事的资格,或从第三家公司被注销的日期起五年内不能参与任何公司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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