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很多国内企业都会选择在香港设立公司,以降低税负并方便贸易。但是现在这样的做法越来越容易被认定为“因避税目的”而设立公司,导致公司设立之初的目的无法实现。
相比于香港,新加坡其实是非常好的国际公司平台。同时新加坡公司具有更高的国际认可度。新加坡人口中也有相当大一部分的华人,在当地实际经营也会相对便利。除此以外,最重要的是,新加坡的税收政策利好投资。
为什么在新加坡投资?
税率低
(一)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7%(而我国是25%),其中正常应税所得中,前10,000新元的部分可享受 75%的税收减免;10,001-200,000新元的部分可享受 50%的税收减免;剩余部分按 17%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新元)
免税比例%
免税收入(新元)
税率%
实际应纳税额(新元)
10,000
75
7500
17
425
10,000-200,000
50
95000
17
16150
总计
102500
17
16575
(二)个人所得税
跟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一样,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也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但税率较我国低,分档更细。具体税率如下表:
应税所得(新元)
税率%
应纳税额(新元)
累计应纳税额(新元)
20,000以下
0
0
0
20,001-30,000
2
200
200
30,001-40,000
3.5
350
550
40,001-80,000
7
2,800
3,350
80,001-120,000
11.5
4,600
7,950
120,001-160,000
15
6,000
13,950
160,001-200,000
18
7,200
21,150
200,001-240,000
19
7,600
28,750
240,001-280,000
19.5
7,800
36,550
280,001-320,000
20
8,000
44,550
320,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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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基窄
(一)征收范围小
在一般情况下,新加坡不对资本利得征税。所谓资本利得,是指出售股票、债券或不动产等资本性项目取得的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后的余额。举例来说,你如果在新加坡买房居住,过了一段时间将这间房子卖出,你所获得的收益是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的。
在一般情况下,新加坡不对投资所得中直接来源于个人的特定金融工具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标准储蓄、活期和定期存款、债券利息收入、年金、单位信托基金分配的收益。
在一般情况下,新加坡不对居民个人在新加坡收到的所有国外来源的所得(通过合伙企业取得的除外)征税。
在一般情况下,新加坡不对股息红利征税,不股东是个人还是企业。
(二)税前扣除多
企业所得税方面,新加坡居民企业支付的与经核准的商品交易会、贸易展览会、贸易访问团相关的费用,海外贸易办事处的日常费用,发展海外投资的费用,研发费用和经批准支付的、对外派遣本地雇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获得双倍扣除。
个人所得税方面,新加坡的个人扣除项目及免征额与我国的专项附加扣除类似但项目不尽相同,新加坡的个人扣除项目没有大病医疗和住房租金,但是有配偶免征额,免征额每年2000新元。该项是对传统的妻子免征额的扩充,目的是对男性和女性纳税人扶养配偶的行为都给予褒奖;子女、赡养老人等个人扣除项目的免征额也要高于我国的专项附加扣除额。
税收优惠政策多,力度大
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包含“先锋企业和先锋服务公司税收优惠”、“发展和扩张优惠(DEI)”、“投资免税”、“新企业免税计划”、“研发优惠”、“总部计划”、“金融部门激励计划”、“海事部门激励计划”和“风险投资基金优惠”等。
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极大,鼓励企业积极从事促进新加坡经济和科技发展的经营活动。例如“先锋企业和先锋服务公司税收优惠”规定先锋企业符合规定的利润可享受至多十五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新加坡税收政策也鼓励创业,除了房地产业和投资控股公司以外的其他初创公司在公司设立前三年内,应税收入前10万新元享受75%免税,10万新元以上20万新元以下的部分享受50%免税。
双边税收协定多
新加坡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已经与全球93个国家建立了双边税收协定,其中包括德国、法国、英国、日本、东南亚等国家。
根据与不同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新加坡企业在与缔约国企业贸易时将会享受到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
在新加坡投资需要注意什么风险?
纳税申报风险
外国企业在新加坡进行经营,不论是以子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的方式,都必须进行纳税申报。新加坡税法对于瞒报行为的惩罚规定较为严格,应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属于违法行为。该行为一旦被定罪,应纳税人将被处以至多1,000新元的滞纳金,不缴纳税款则可被处以6个月以内的有期徒刑。到期未缴纳所得税税款将被处以未缴纳税款5%的罚款。
税收协定相关风险
根据中新税收协定,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通常,中国投资者在新加坡的场所、人员构成常设机构的,其营业利润应当在新加坡纳税。中国投资者如要在新加坡投资取得更大的利润避免税负,应当尽量避免自己在新加坡投资设立的场所被认定为常设机构。
中国企业如果仅以逃避或减少税收、转移或累积利润等为目的而在新加坡设立公司,并不在新加坡境内从事制造、经销、管理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有可能被新加坡税务局认定为导管公司,进而有可能导致中国企业无法享受中新税收协定待遇(如前文所述的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在这种情况下,对税收协定的滥用甚至可能导致新加坡税务机关认定该中国企业在新加坡少缴税款,进而导致新加坡税务局对其处以罚款。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