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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夫妇买1.38亿元新加坡豪宅,用女儿最高避税1380万元

作者 | 邬宇琛

编辑 | 子瑜


买价值1.38亿元豪宅,十岁女儿成为受益人?

近日,据新加坡媒体《商业时报》报道,赵薇、黄有龙夫妇在新加坡购入了一套价值2765万新币(约合人民币1.38亿元)的顶层公寓。

报道称,这套顶层公寓位于世界十大购物街之一乌节路的阿摩园公寓,附近有新加坡的香格里拉酒店。

公寓原所有者是房地产开发公司RB Capital的CEO基辛尔克,2017年,他以1950万新币收购了这套豪宅,不久之后他就收到了黄有龙令人无法抗拒的报价。三年之后,黄有龙成功获得房产,报道称他是以信托受托人的身份购买的该套房产,而他与赵薇的女儿小四月为信托受益人。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在2011年出台"额外买房印花税"的政策,政策规定,对于新加坡公民,第二套住宅需要缴交12%的额外印花税;对于新加坡永久居民,购买第一套房产需缴纳5%的额外印花税,购买第二套以上的房产需要缴交15%的额外印花税。

黄有龙的身份为新加坡公民,而赵薇和女儿小四月或是新加坡永久居民。按照规定,用信托购买时,额外印花税按照受益人名下的房产计算。小四月作为新加坡永久居民,手下零套房产,只需缴交5%的额外印花税,即690万元。赵薇夫妇此前在新加坡已有房产,这意味着以小四月可以比黄有龙直接购买少缴纳966万元以上,比赵薇直接购买少缴纳1380万元以上。

天眼查显示,赵薇在14家公司担任股东,丈夫黄有龙早年从事酒店管理工作,业务涉及房地产经营、金融投资管理等行业。

2018年1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龙薇传媒并购祥源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按予以纪律处分,认定赵薇、黄有龙5年之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起因是2016年底,龙薇传媒杠杆收购万家文化,赵薇作为明星股东,让万家文化成为明星股,最后证监会调查发现龙薇传媒自身资金准备不足,以空壳公司身份收购上市公司,对市场和股民们造成误导。在此事之后,有多名股民对赵薇进行上诉。

距离被罚已过两年,赵薇风生水起依旧,如今连10岁的女儿名下都有豪宅,只能让人艳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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