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好好地走在街上,突然被从天而降的物体砸中伤亡,真算得上是“飞来横祸”了。近几年来,类似的“飞来横祸”格外常见。
2018年4月15日,广州市白云区,天降大狗把女子砸成高位截瘫。
2019年6月13日,深圳市福田区,一名5岁男孩被20层坠落的玻璃砸中身亡。
2019年6月19日,南京市鼓楼区,一名10岁小学女生被高空抛物砸中头部,送往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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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法》第 87 条,抛物指行为人通过人力将物品从建筑物中抛下或掷出,是由人力因素造成的一般侵权,而坠物则指大风将物品吹落、暴雨致物体坠落等非人力因素引起的特殊侵权。
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问题被归为“城市化病”,是伴随着建筑的节节拔高而生的。
在中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高层建筑是城市化最醒目的里程碑,是一个城市发达水平的最直观判断。因此,密集的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大城市拔地而起。
根据世界高层建筑与都市人居学会的最新数据,中国的高层建筑数量遥遥领先于世界上其他国家,100米以上的建筑近3000座,超出美国100多座,150米以上的建筑有2019座,是美国的两倍不止,300米以上的建筑有71座,更是把其他国家甩在了身后。
中国的建筑并非一开始就这样高挑。实际上,除了台北101大厦是2004年建成,上海环球金融中心是2008年建成,其他世界最高的20个建筑里的位于中国的建筑,全部在2010年之后建成。
高层建筑的排名和城市化轨迹总能契合。
在上世纪60年代,摩天大楼数量前10名的城市中,8个城市坐落在美国,俄国和荷兰各有一城入围。上世纪70年代,巴西圣保罗成为第一个入围的非欧美城市。直到80年代,亚洲城市才第一次进入这个榜单:东京第3名,新加坡第10名。
90年代,香港第一次闯入榜单。2000年,上海成为了第一个杀入榜单的中国大陆城市。到了2010年,香港、上海、广州、深圳都成功跻身榜单。2016年,新晋网红城市重庆成为榜单新星,并以微弱优势将广州深圳甩在身后。
高层建筑的光鲜和风险并存,新的问题出现了。
通过查询从2002年到2019年的文书判决数量,我们发现,以“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为关键词的文书在2008年前数量稀少,2008年到2012年波动上升, 2013年后急剧飙升,直到2018年才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位。这和2010年后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轨迹基本一致。
并且,高空坠物的文书数量一直凌驾于高空抛物的文书数量之上。可见,非人为、无意识的“坠物”,比人为的、有意识的“抛物”,更难一刀切地界定法律责任,只好诉诸公堂。
然而就算诉诸公堂,高空坠物案件也往往难以获得理想的结果。高空坠物案件的判决结果显示,有高达35.97%的案件对原告是“不支持“的判决结果,和“部分支持”持平。
这些由于大风、暴雨、老化导致物品从高处自行坠落的物体,都是非人力因素导致,往往缺乏明确的责任人,很难“一告一个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不能查到具体的责任人,整栋楼的多数业主都要担责。天降大狗事件中,由于找不到狗的主人,无奈之下伤者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
这条规定主要是从损失分担的考虑出发的。然而也有一些人认为,“一人被砸,全楼补偿”是不合理、不公平的,相关判决争议不断。
最好的治疗是预防,很多人意识不到楼上掉下的不起眼物件有多致命。
看起来不足以构成威胁的物体,在重力惯性的加持下,会成为从天而降的灾难。一枚麻将从20楼抛下,可将人的手砸成骨折。一枚鸡蛋从25楼抛下,足以致人死亡,更别说新闻里那些从天而降的奇奇怪怪的东西.
男童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中身亡后,一些应对高空坠物和抛物的举措被提上日程。杭州某小区安装了“脸朝上”的监控摄像头的消息,顺势登上各大媒体。
其实,一些城市化早的国家和地区已经走过了类似的道路,他们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在新加坡,高楼抛物肇事者不仅要坐牢、罚款,而且根据情节的轻重,国家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
在香港,“公屋扣分制”规定租客的高空掷物等行为导致两年内扣分总额达到16分时,将立即取消公屋租约。值得一提的是,自1998年起,香港房屋署就在各栋大楼的不同位置安装了俗称“天眼”的高空掷物监察系统。
在美国,高空抛物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人身危害,也被视为一种犯罪,并且先刑事后民事,穷尽刑事侦查权的原则。
在可期的未来,中国建筑的“摩天”指数仍然炙热,目前全国处于方案阶段的300米以上的建筑就有97座,以位于深圳的700米的深圳-香港国际世贸中心为首,它们星罗棋布在我国的众多城市里,然而高层带来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好好研究。
数据新闻编辑:孟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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