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广东深圳,一住宅楼20层玻璃窗坠落,砸中楼下路过男童。三天后,男童因抢救无效离世。
6月17日,山东菏泽,一名正在行走的路人突然被落下的窗户砸中。路人当场倒地不起。
6月18日下午5时,南昌进贤县,7岁女孩在自家店门口写作业,意外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因得救及时,女孩暂无生命危险。
间隔不到一周,高空坠物伤人就再次发生。血的教训也拦不住高空坠物吗?
不容忽视的“城市病”
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建筑高度也越来越高,在高楼林立的城市里,高空坠物就成了常见的“城市病”,全国各地因高空坠物致死、致残的案例不胜枚举。高空坠物现象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高空坠物杀伤力有多大?一颗鸡蛋,足以致死
很多人认为扔出窗外的东西很轻应该不会砸伤人…30克鸡蛋从高空坠下的能量超乎你想象,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导致高空坠物主要有两点:一是人为肇事,二是建筑物质量引发
针对人为高空坠物有网友认为,应制定严刑峻法,严惩肇事者。类似建议确有一定道理。在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中,人为造成的案例并不鲜见,如住户随意从高空乱扔垃圾废弃物,亦有小孩往楼下扔东西玩耍,由此引发严重后果。对此,确有必要通过制定专项法规,强化全体市民的公德心和责任意识。
其次是建筑物质量引发的坠物事件,如广告牌、玻璃 、墙砖、窗户等,安装不牢被风吹落等等。其中涉及建筑的建安等级问题,有必要从行业法规角度,整体提高建筑质量等级,并明确和强化维修责任。可以说,这是项基础性的工程,也是从源头上筑起防范高空坠物的安全防护网。
而且,随着城市高层建筑日益增多及使用期延长,如何解决高层建筑的安全维护问题更是迫在眉睫。过了建筑保修期的建筑,应由何方确保其安全?若出了问题,又由谁出面主张维修?凡此种种,均需从法理上明确责任界定。正如此次深圳高空坠物被砸离世男童事件中出现的玻璃窗问题,业主无疑有监管责任,但限于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欠缺,业主能否发现问题都很难说,更遑论维修了。那么,为小区服务的物业公司,能否承担起相应职责,诸如定期巡视,若发现隐患则尽快消除。
高空坠物事件之所以屡有发生,主要是许多人认识不到其严重危害性,以及如果高空坠物砸伤砸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高空坠物很难找到肇事者,取证难、处罚难;物业管理不到位,往往不把高空坠物作为服务项目。
避免高空坠物 法律应撑起防护网
我国对于高空坠物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
事实上,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事实上,这只是高空坠物发生严重后果后才有受害人愿意与业主对簿公堂,并且法律只是一种惩戒措施。高空安全关乎到每一个人的利益,不要等到事故发生了我们才去想如何解决,一次次的高空事故已经足够我们警醒。遏制高空坠物,需要惩防并举。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高空抛物危害的认识,知晓有关法律法规,唤醒公众的道德自律和守法自觉;二是完善监管措施,譬如加强人力寻访、落实监控技防,对小区实施无缝化管理,一旦发生高空抛物,能够第一时间取证和举报;三是强化相关法规,重典制裁“肇事者”,如新加坡惩治高空抛物者之严厉,不仅要入刑、罚款,还强行收购其住宅,使之无家可归。如此,才能形成强大震慑力,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每一次高空抛物,都有可能引起一次悲剧的发生,拒绝高空抛物,从你我做起!
综合自央视新闻、人民网、新华网、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