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简单介绍了一下我们的邻国日本保险发展的历史以及特点,今天来看一下亚洲的另外一个金融中心:新加坡保险。
新加坡是亚洲重要的金融和航运中心,也是亚洲再保险中心和离岸保险经营中心。新加坡保险体系与前面介绍的香港保险体系相似,税收政策也与香港地区一样,简单明了。
保险市场高度发达且开发程度非常高,再加上位于东南亚的核心位置,地理优势明显,很多国际保险集团公司都将新加坡作为区域中心,以辐射整个东南亚的保险业务。
关于新加坡保险,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1,新加坡保险产品体系非常完整,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及配套附属机构一应俱全。 无论从整个保险行业的产品体系,还是从保险之外的各种金融或者非金融工具来的结合来看,都与香港保险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同时,新加坡与香港地区同为全球金融中心,两者均有着非常简单透明的税务环境,均为世界上很多的国际保险集团进入亚太市场的首选之地。
此外,两者又同为对外高度开放自由的金融港,在保险资金的运用,包括投资方式和投资范围等方面有着很高的灵活性。而从地缘、语言、文化来看,新加坡大额保单也逐渐被内地高净值人士关注著。
2,保险市场总体发展水平较高。 根据伦敦调研公司2016年4月6日公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新加坡以755分取代了香港成为探花,伦敦和纽约稳居前两位,而香港、东京分别位于第四、第五位。
在东盟诸国中,新加坡的保险市场规模最大,总体发展水平最高。
2014年,新加坡总保费收入为720亿美元,世界排名26,保险深度6.7%,保险密度3759美元,亚洲排名第四,东盟第一。
3,保险监管体系较为完善。 新加坡监管机构是1971年成立的,全名为: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也是新加坡的央行,负责包括保险业在内的金融业监管。
此前保险监管只能由财政部负责,1977年由金管局监管。金管局于2005年对保险公司实施风险基础资本监管框架(RBC),RBC按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的风险情况,计算最低资本要求,要求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最低资本要求的120%,即,偿付能力监管目标为120%。
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公司需要提交偿付能力改善计划,每月提交财务报告,并可能暂停某些业务。同时,金管局每年评估各保险公司的业务风险状况,针对每家保险公司设定不同的偿付能力监管目标。
目前,新加坡正在升级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另外,新加坡保险业拥有比较健全的行业协会组织体系,包括财产险行业协会、寿险行业协会、再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经纪行业协会和代理人协会。
4,险资投资自由化。 金管局对保险公司投资没有设定限额,而是采取以自律原则为导向的监管,要求保险公司设立投资委员会,确定投资战略。同时,在RBC体系下,寿险公司需要对投资风险和资产集中度风险计提准备金,促使寿险公司在投资时考虑资产种类、交易对手以及信用评级等。
对保险公司进行审查的目的在于确保其财产稳健,在健全的保险理念基础上有良好的运作管理,以及其赔付程序公正、合法。
新加坡政府一直坚持使新加坡保险市场更加自由化和全球化,这也成为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长期监管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