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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站罚跑”

编者按 9月24日,提交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拟允许老师实行“罚站罚跑”,并明确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罚站罚跑到底算不算体罚?目前教育界与法学界对此行为的定性比较模糊。我们从中选取了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一并呈现,希望引起更多讨论,达成广泛共识。

给教师罚站罚跑的权力

■青的蜂

罚站罚跑,是对教育惩戒权的具体细化。如果这都被认为是“体罚”,那到底什么是教育惩戒权?难道只是个中听不中用的词汇?

现在教师“不敢管、不能管”的现象突出,就是因为有许多人不懂教育实际,却随意批评甚至惩戒教师。学生迟到被罚站了几分钟,老师就被家长告了;学生因个人原因被调座位,老师被家长要挟道歉……动辄搞得人心惶惶,老师还怎么敢管?

还有一种就是纸上谈兵的意见。扯一大堆专业词汇,言必称不要批评孩子,好像一罚站就伤害心灵健康,一罚跑就造成童年阴影。不可否认,一些老师把握不好惩戒的度,出现了一些简单粗暴的现象,但完全放弃惩戒,不也是一种矫枉过正吗?

在这样的舆论环境下,给教师罚站罚跑的权力,恰是有见地、有勇气的表现。就现实来看,它是可以解决实际问题的。老师有法可依,就不会不敢管;家长有章可循,惩戒权就不会越界。等孩子们长大了,也会明白老师这样做是对自己负责。

其实,教育惩戒权的最高作用,在于“无用之用”。譬如,新加坡至今保留校长对于犯错学生的鞭刑,美国学校对学生有关禁闭的权力,老师们并非必然要采用它,但其摆在那里,就会对学生形成约束作用。相比人家,罚站罚跑算是哪门子“体罚”?

罚站罚跑还是不要为好

■笃 鲜

何为体罚?对身体实施惩罚,足以造成身心的痛苦。笔者认为,罚站罚跑无论是从字面意思理解,还是从日常经验来看,都无疑是针对学生身体作出的惩罚。如果罚站罚跑还不属于体罚,那什么才是体罚?体罚就是体罚,没必要“标新立异”。

立法拟允许老师实行罚站罚跑,并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初衷可以理解,既不违背法律法规对体罚、变相体罚的禁止性规定,又落实了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对于各地制定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的要求。然而,罚站罚跑尚未摆脱“教育惩戒权=体罚”的窠臼,并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其实,教育惩戒权除了国家禁止的体罚、变相体罚,还包括更广泛的内容。老师完全可以通过口头批评、让学生写检查、做额外布置的作业、打扫班级卫生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惩罚,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积极改正错误。

像罚站罚跑这种没有实质教育意义的体罚,还是不要为好。

须兼顾惩戒目的和学生权益

■丁戈隆东

对于罚站罚跑,支持者和反对者主要是关注角度不一样,前者更突出维护教师惩戒权,后者更强调维护学生权益,但两者并非不可调和,可以做到相互兼顾。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教育既要维护教师惩戒权,让老师敢管能管;又要维护学生权益,让学生不受伤害。两者在目的上没有冲突,都是为了更好教书育人,促进教学相长。但不管是哪一个方面,一旦越了界、过了头,就会对另一方面造成掣肘。

这一点在罚站罚跑问题上表现得就比较明显。适度的罚站罚跑,有助于培养孩子的敬畏之心,但倘若不考虑学生的差异性和接受度,滥施罚站罚跑就可能伤害到学生。反过来,一味强调学生权益,有可能让老师更加不敢管,也让“难管”的学生更加有恃无恐,甚至连基本教学秩序都无法保证。

说到底,还是一个“度”的把握问题,罚跑罚站必须兼顾惩戒目的和学生权益。在什么情况下、针对哪一类学生可以罚站罚跑,又该罚站多久、罚跑几圈,还需要有更加明晰的规定。总之,既要考虑学生性别、年龄和违规行为发生的背景、时间、频次和造成的影响,又要明确惩戒流程、监督教师惩戒的具体程序、监护人对教师惩戒行为的上诉渠道等。

主持人:丁建庭 邮箱:nfrbpl@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