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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在拆迁过程中为什么没有钉子户?

新加坡是一个客观务实的国家,在各项政策的制定中,都是本着解决实际问题而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拆迁,拆迁在中国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各种各样的不公平,各种各样的钉子户,产生了不少社会矛盾。但在新加坡却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他有务实完善的法律。

新加坡的拆迁分两种。

一种是因公共建设需要的拆迁。这种拆迁是不需要和被拆迁户商量的。政府的法律规定得非常清楚,因公共建设需要,政府按照公共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付款给被拆迁户,被拆迁户需要无条件执行。否则就会因违反法律而被判刑坐牢,并赔偿因延误工期而产生的所有损失。

另一种是商业开发。这种开发在符合政府规划的前提下,由拟开发企业主导。开发企业根据客观情况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这个拆迁补偿方案只要百分之八十的居民签字同意,便具备法律效力。其他百分之二十的居民需要无条件服从。需要在开发企业与同意拆迁的百分之八十居民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否则便构成违法,不仅要被判坐牢,而且还要赔偿因影响工期而带来的所有损失。

如此一来,新加坡便没有钉子户了。拆迁也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事情。大家说说看,中国可以参考这样的立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