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中国首次与其他部分国家交换CRS(海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信息,中国税务机关将掌握个人境外收入,一旦被列为高风险的纳税人,在面临巨额资金来源不明审查的同时,还得补缴大额的个人所得税。中国打击国际避税大网的正式打开,隐形富豪们将无处遁形。
什么是CRS
CRS是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的简称,即为全球范围内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统一报告标准”。这一标准意味着,所有签署CRS的国家及地区都需要在本国金融机构实行这一统一标准,并与其他签署的国家及地区交换其掌握的对方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达到全球追税的目的。在此前利用离岸账户来跨国逃、避税的人士将受到全面的威慑打击。需要注意的是,此信息的互换是自动且定期的,完全区别于以往的主动申报。
CRS有多厉害?
截至2018年8月7日,已有10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涉及的投资热门的国家和地区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新加坡、英国、德国、法国、瑞士、西班牙、葡萄牙、希腊、塞浦路斯、开曼群岛等等。以前被视为可以保护个人资产隐私国家/地区,比如我们熟知的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泽西等避税天堂等,在CRS下退去了隐身衣,不再是高净值人士资产保护的避风港。
如果你还记得此前的“赵薇事件”的话
赵薇和其老公黄有龙在开曼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金融账户信托
投资账户等被曝光
他们“空手套白狼”的手段让众多投资者损失
最终被罚款和禁止进入二级市场
这一切都与CRS的推进密切相关
而在中国,按照此前计划,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都在今年9月同其他CRS参与国完成第一次信息交换,意味着,中国税务部门通过这个方式可以轻松了解和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收入信息。
哪些属于“高危”人群?
税务居民的一般决定因素有两点:国籍(护照)、经常居住国。
CRS的核心是税务居民身份,而不是法律居民身份,而各国法律对税收居民的认定则存在千差万别。
根据中国最新的个人所得税修改案,个人是否应缴纳所得税的判定标准如下:
需要提醒的是,各国对于税民的不同认定,还造成可能出现双重征税的风险。特别是移民了但仍保有中国籍贯的,亦或者在香港作为居民的中国内地人士,可能因为银行报账的一些疏失而面临双重征税的风险。
以下6类人会受到影响
>>>> 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根据CRS协议内容,若在中国境内有隐藏金融资产,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给移民国,同时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群
CRS实施后,只要是中国人(不管是否移民),且在境外(包括香港)有如下金融资产:存款帐户、托管帐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帐户、期货帐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上述这些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也会将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中国大陆税务局。
>>>>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群
中国人在境外税收非常优惠的地域设立公司,并通过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持有资产,或通过公司帐户来进行理财或消费,这类企业可能将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即壳公司)。CRS实施后,将要求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您及公司两层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过去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将变得更加困难。
>>>>在海外国家或地区购买高额人寿保险
购买的境外保单,比如香港保单。香港的保险公司也要将境内高净值人士的大额保单资产信息报给中国大陆税务局,而且这个披露不是说2017年新买的保单才披露,而是说历史上已经购买的保单都要披露。
>>>>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
很多高净值人士在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根据CRS要被披露的信息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通常是信托机构)、受益人。
>>>>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
在本次的CRS信息交换内容中,本身并不包括海外贸易公司的金融帐户信息,但是很多做国际贸易的老板们选择的运营模式是: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同时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直接进入到境外公司帐户中,同时享受了免税优惠。这次境内外同时实施CRS,会导致这一人群在境外开立的个人金融帐户资产被披露,顺藤摸瓜,中国税务局稽查时会很容易查到这些钱并不是从境内换汇出境的。
一旦查询到境外的巨额收入,不仅面临巨额个人所得税补缴,并且在境外设立公司还面临25%的企业所得税,合计税务总成本可能高达40%。
哪些资产属于被“曝光”类别?
需要注意的资产:
- CRS主要关注的是海外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期货账户、股权债权权益。
- 从金融机构的角度说,如果你持有的资产跟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保险机构没有任何关联,那么通常不用担心受到CRS影响。
而以下则是不在CRS监管范围内的资产类型和金融机构:
- 无需交换信息的资产类型:金融资产范围以外的类似不动产等实物投资和非债务性权益投资不在申报范围内。例如,以个人名义投资的海外房产、(工艺)收藏品、公司股权、贵金属等保值产品的信息不在交换之列。另外,保险中的定期和重大疾病类不需要上报。
- 无需交换信息的金融机构:无需交换的金融机构包括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综上所述,简单小结一下:
① 有海外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即在中国境外拥有的任何金融资产,如存款、证券、投资型保险产品、投资基金、信托等,都有可能被视为当地的非居民金融账户而与中国税务局进行信息交换。
②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已经获得第二身份、但如果在中国居住满183天仍将被认为是中国税收居民,且中国的金融资产账户信息也会被交换。
规避CRS的两类方式
当前来说,持有境外资产的个体首先要做的就是梳理清过去的资产来源,并保留好相关凭证,未来在做资产配置时也做好资金来源的分类和梳理,确保自己能够阐述和证明清楚个人资金的基本来源。
一、解决身份问题,合理分配资产
- 移居到一个或几个低税国家居住,最好拥有一个低税国家的国籍;
- 化整为零,目前CRS规定,实体账户余额超过25万美元、且账户控制人为另一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则金融机构必须报告该账户信息;
- 以另一个身份持有资产、开立金融账户等。
二、合理配置资产类别
在不受CRS监管的资产之列,海外房产不仅是相对于收藏、贵金属投资更具操作性的方式,更是实现全球资产配置、保值增值的传统手段,成为最有力的规避CRS方式。至于选择哪里进行投资,从各国房产特点来说:
- 传统强国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仍是全球投资目标国第一梯队,发达国家经济实力和稳健的市场保证了其房产投资价值,尤其是美国,美元强势更可抵御人民币贬值、个人非美元资产缩水的风险;
- 新兴市场如日本、泰国:当前政策优势利好密集,经济、房产增速显著,房产总投资成本较低,收益回报率更具优势,是相对于发达国家短期持有更具投资优势的目标国。
- 买房移民国家:如希腊、葡萄牙、西班牙,房产总价低,经济复苏起始阶段,投资前景被普遍看到。在投资房产的同时还能解决第二身份的问题。尤其是希腊,目前刚摆脱经济危机,市场迅速回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