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在消费税申报时,需要注意供应时间规则。供应时间规则决定了您何时应该报告您的供应,并在您的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中说明商品及服务税。
什么是供应时间规则
对于大多数交易,供应在开具发票或者已收到付款的较早时间被视为正在发生,此时,需要计算输出税。这便是供应时间规则。
该规则亦适用于新加坡海外供应商提供的数码服务。
决定何时签发发票
任何类型的发票的开具日期将触发商品及服务税的供应时间。这包括税务发票以及任何作为票据的文件(例如借条),用于支付商品及服务税注册供应商的供应。
一般来说,销售订单、形式发票、账目报表和索赔函/声明等文件不被视为商品及服务税的发票。这些文件通常不是付款的账单,因此不会根据正常的商业惯例被视为发票。
确定何时收到付款
从客户收到付款的日期是触发供应时间的事件之一。付款可以通过以下各种模式收到:
现金:付款视为收到客户现金之日。
AXS&SAM机器/NETS设施/信用卡等:付款在这些机构向您转账之日视为收到。
电传:付款在您的银行收到款项之日视为收到。
支票:付款视为在您向银行出示支票之日(即开户行日期)收到。对于未兑现的支票,付款视为在您向银行出示新支票之日收到。
如果服务属于持续提供的,在几个月或几年内时期内,并且您定期收到付款,则该供应被视为在你的顾客付钱给你,或者你开发票时的较早时间发生的。(例如维修服务、建筑服务、租赁)
以“批准”或“销售/退货”条款出售的货物
您可以根据批准或销售/退货条款向您的客户提供货物。根据这些条款,在客户批准货物以确认销售之前,销售不会发生。
供应时间将按下列最早时间处理:
收到与供应有关的任何付款时;
发出有关供应的发票时;
12个月后撤货。
收到的付款必须是为了履行通过销售而产生的供应付款的义务。
保证金
如果在通过出售之前作为担保,仅仅收到付款将不被视为收到的对价。
如果该等保证金是预先收取的,只有在销售采用后,保证金被用作供应的全部或部分代价时,才被视为收到付款。
一旦收到付款或开具发票,就必须根据货物的全部销售价格核算商品及服务税。
冷却期
对以“批准”或“销售/退货”条款出售的商品的上述处理必须与您向客户提供退货冷静期的销售区别开来。
对于此类销售,一般供应时间仍然适用。如果您的客户在冷却期内退货,您应出具信用票据以取消销售。在出具信用票据后,您可以减少先前在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中核算的产值税。
须反收费的进口服务
自2020年1月1日起,如果您是一个无权获得全额进项税额抵免的企业,您需要对从海外供应商采购的服务价值进行反向收费并核算商品及服务税。
反向收费交易在开具发票或付款的较早日期被视为正在发生,并且需要计入销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