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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事关医疗、教育和房产!明年1月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中国网12月31日讯(记者 吴佳潼)RCEP生效,新版医保目录启动,家长需依法带娃,军人配偶可免费医疗……明年1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RCEP生效 已核准成员之间90%以上货物贸易将零关税

2022年1月1日,全球涉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率先在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生效。

目前,国内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自贸区,RCEP协定生效后,已核准成员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据统计,到2030年,RCEP有望带动成员国出口净增加5190亿美元,国民收入净增加1860亿美元。RCEP生效后,中国近30%出口可以实现零关税待遇,涵盖中国1.4万亿美元的贸易额。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启用 新增74种药品

2022年1月1日起,《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将正式执行。本次调整后,共有74种新增药品进入目录,包括谈判调入的67种独家药品和直接调入的7种非独家药品,其中谈判成功的独家药品平均降价61.71%。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与原市场价格相比,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本次谈判预计2022年可累计为患者减负超过300亿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家长需依法带娃 确保孩子娱乐锻炼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施行,将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家长需依法带娃。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该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法拍房也限购 虚构购房资格致拍卖无效的应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在制度层面,《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而且明确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免费医疗

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2022年1月1日施行。

《规定》提出,驻高原、海岛等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的军人及其随队生活的配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到驻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

《规定》明确,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待遇,界定军人跨军地就医的具体情形,打通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军人及其家属就近就便到驻地医疗机构就医渠道,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

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可提供法律援助 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照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

在援助形式上,该法明确法律援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为保障更多公民享受法律援助,该法规定,努力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同时明确在某些情形下,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如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入失信“黑名单”

由人社部制定出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按照规定公开并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期限为三年。列入期间偿还拖欠工资的,自改正之日起满6个月,且作出守信承诺,可申请提前移出。

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信用报告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信用信息采集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过度采集;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机构要对信息来源、信息质量、信息安全、信息主体授权等进行必要的审查;信息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要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并取得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授权,不得滥用。

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营业场所查询等多种方式为个人信息主体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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